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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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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4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县范围特别是里砦镇塔儿山矿区、十八盘矿区,王庄镇弃里沟矿区及中卫乡廉家洼铁矿区;里砦镇曲辉河道及王庄镇滏河河道采砂区;中卫乡青洼村、西阎镇古桃园村露头煤区;中卫乡下庄自然村坩泥区;关闭井口123个,持划界批复矿山4座(王庄镇振恒铁矿、浩利铁矿、杰达矿业和弃里西洼矿业)等重点区域。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

    从即日起,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村、逐沟、逐矿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开展摸底排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同时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全面梳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卫片执法、上级督察、日常巡查、领导批办等方面的相关情况,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无遗漏,确保排查摸底到位。

    对排查摸底情况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历史关闭、废弃矿井、非法勘查开采、有证矿山违法采矿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乡、村两级要层层把关,认真填写《翼城县关闭废弃矿井台账》、《翼城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问题整改清单》,经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背书。

    (二)深入集中整治,依法从严惩处

    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和边查边改,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做到该查处的从严查处到位、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肃追究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历史形成的关闭、废弃矿井要全面清查整改,坚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到位。坚决防止“大案小查”,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严惩重罚、顶格处罚,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对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顶格处罚,该吊证的吊证;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深入排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中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每一起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及监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三)持续深化巩固,严肃追责问责

    在排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前期排查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查处移送是否到位、问责处理是否到位、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和“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问题是否深挖彻查、是否存在新的非法违法采矿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狠抓整改,真正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

    对在整治工作期间应排漏排、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属地新发生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要求,实行党政同责,严肃处理,对村级干部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特别是对造成严重后果及属地发生多起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于1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翼城县关闭废弃矿井台账》和《翼城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问题整改清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0日前将“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及《翼城县关闭废弃矿井“回头看”台账》和《翼城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问题整改进展清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上报。同时,对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有关建议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增权,联系电话152****8276)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海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达宏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侯  恩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宋星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俊义 县应急局局长

            李维跃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单建民 县水利局局长

            任延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义 县能源局副局长

            段红亮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国中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跃鹏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红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毅 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晓东(兼)。

    (二)各部门职责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落实好监管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查处,查处合法矿山企业的超层越界行为;研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的突出问题,适时向县政府提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组织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认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口,报告县政府,按省政府确定的取缔矿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沙霸”“矿霸”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查处。

能源局:加强煤炭行业相关管理工作,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应急局: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加强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越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未经环评审批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供电公司:依托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监测系统,对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不明原因用电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明显异常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预警通报。加强供电企业监管,严禁为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采矿行为供电;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终止供电。

    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非法违法采矿、为非法违法采矿通风报信、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保护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宣传部门:抓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造势;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公布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监督检举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群治的社会氛围。

    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矿产资源保护的义务,积极组织本矿区范围内的巡查检查,有效发现超层越界违法开采及其他非法违法采矿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县、乡、村三级责任

    县政府是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全县范围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全县范围内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辖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采矿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随着市场等因素的变化易出现反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动员会,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好全县矿产资源秩序安全稳定大局,维护好全县安全生产大局。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大排查巡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要突出联动,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通力合作、同向发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非法采矿的犯罪线索。公安部门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经查实,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三)注重整治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整治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杜绝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指定划分监管区域,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事前防范、提前预警;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建立重点区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对历史上易发、频非法违法采矿的重点乡镇、村庄和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监管格局,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严打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突出抓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到村到企到矿,畅通举报渠道,做到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人人喊打,无处藏身,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浓厚氛围。

    附件:1、翼城县关闭废弃矿井台账

          2、翼城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问题整改清单

          3、翼城县关闭废弃矿井“回头看”台账

          4、翼城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问题整改进展清单

2号附件.xls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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