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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翼城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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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翼城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效”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99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翼城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1343”工作思路,持续巩固和扩大我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审批服务协同联动关系,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我县原审批部门与审批局之间“多对一”,县审批局与上级主管部门(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之间“一对一”和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之间的“一对多”的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形成渠道顺畅、高效运转、纵向统筹协调、横向密切配合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助力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原审批部门与审批局之间“多对一”协同联动机制

    1. 已划转事项办理。审批局要发挥集中审批办理优势,对原审批流程进行整体性、系统性优化再造,加快开展“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持续深化“五减”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原审批部门要将已划转事项涉及的专网系统、账号(密钥)、政策文件、空白证照等一并移交审批局。审批过程中原审批部门应给予政策咨询、现场踏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

    2. 未划转事项办理。原审批部门继续依法履行未划转事项的审批和监管职责,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各有关部门应坚持“应划尽划”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未划转审批事项应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暂时不能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的事项,应将审批信息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至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直接下放到县审批局。

    3. 审批与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审批局履行由县人民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入事项的审批职责,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原审批部门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产业政策引导、行业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对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审批局作出的行政审批,在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撤回或撤销的情形时,由审批局依法撤回或撤销。

    4. 审管信息推送。依托一体化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用,审批局要将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原审批部门,原审批部门要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至审批局,实现审管无缝衔接。原审批部门要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及时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5. 政策信息反馈。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或原审批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会议、培训时,原审批部门应及时通知审批局。因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审批错误,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县审批局与上级主管部门(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之间“一对一”协同联动机制

    1. 统一事项划转,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出台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划转事项基本目录基础上,实现我县与其他县划转事项基本一致,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推动实现县同层级间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事标准、网办事项“五统一”。

    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逐项完善事项要素,确保所有要素完备、准确。申请材料必须提供相应的空表、样表,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子项一编码、一流程一规范”的要求,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 转报事项办理流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初审转报省直部门(或国家部委)终审的事项,应通过一体化平台线上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运行模式,审批局向相关省直审批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由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转相关省直审批部门,审批结果由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转发县审批局。

    3. 统一发放空白证照。空白证照采用三种方式发放:一是需到国家部委定点印刷企业购置的,县审批局统一购置;二是县可以自行印制的,县审批局自行印制;三是需到省直审批部门领取的,由县审批局报市审批局,向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领取。证照印制所需资金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4. 加强审批服务培训。审批局要采取结合省市审批局和省直审批部门的现场教学、视联网等方式,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审批局审批人员统一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审批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水平。

     5. 完善已划转事项考核评价。审批局要完善对已划转事项有业务考核评价的体系,完成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县审批局进行考核评价。

    (三)建立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之间“一对多”协同联动机制

    1.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审批局要在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指引下,将分散、独立的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向一体化平台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县级自建审批业务系统要与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互认、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2. 加强信息衔接。原审批部门制发、转发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时,应同步抄送审批局;审批局应积极配合原审批部门做好已划转事项涉及的统计、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

    3. 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事项做好管理和服务。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省、市两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市、县两级审批部门直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

    4. 规范初审环节。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设立初审转报环节的审批事项,应取消县初审转报环节,按照规定审批权限,由省直审批部门(或市级审批部门)直接审批,减少“过路”审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全县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加快工作节奏,把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强化督促检

    县人民政府将强化对审批服务协同联动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协调对接不畅、配合不到位、信息推送不及时、责任不落实、工作中推诿扯皮的部门或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形成监督约束长效机制,加快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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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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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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