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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翼城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一、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20个)
王庄镇人民政府
翼城县档案局
中共翼城县委机要保密局
翼城县新闻出版局
翼城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翼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翼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翼城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翼城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翼城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翼城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翼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翼城县唐兴市场监督管理一所(唐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一分队)
翼城县唐兴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唐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二分队)
翼城县唐兴市场监督管理三所(唐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三分队)
翼城县南梁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分队)
翼城县里砦市场监督管理所(里砦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分队)
翼城县中卫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卫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分队)
翼城县王庄市场监督管理所(王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分队)
翼城县隆化市场监督管理所(隆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分队)
二、依法撤销行政执法主体(2个)
浇底乡人民政府
王庄乡人民政府
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后报县政府确认公布。
特此公告
翼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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