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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8-15
文     号: 翼政办发〔2025〕30号 发布日期: 2025-08-15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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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翼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翼城及周边毗邻县市的森林火灾应对。

1.5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森林火灾灾害分级见附件1)。

2翼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

2.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指挥: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三大队翼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工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三大队翼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翼城供电公司、山西联通公司翼城分公司、山西移动公司翼城分公司、山西电信公司翼城分公司,各乡镇。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设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森林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每年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训练等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调拨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乡镇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2.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森林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负责事故新闻发布会组织、发布工作。

县应急局: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完成县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

县林业局: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置;负责协调乡镇、有关部门和经营主体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及火灾早期扑救的各项工作;根据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县的热点进行核查,确为火情的向县森防办报告;会同应急、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扑救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负责无人机空中火情侦查;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

县气象局:负责定时向县森防指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配合做好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利用气象卫星实时监测火情热点动态;开展雷电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卫星遥感火场实况影像,并基于公网电子地图展示卫星林火监测结果等信息,为扑救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公安局: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协助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火场周围的地形图,做好火场周围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做好火场周围能源处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储备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火场装备及油料等物资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火场周围学校及学生转移、安置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负责火场周围环境监测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对因灾害造成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信息,并协调水库管理单位全力满足扑救森林火灾时消防水车等水源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协调各乡镇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

县文旅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旅游团队森林防火教育;负责督促,指导旅行社、旅游景区做好旅游团队森林防火教育;配合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森林火灾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县工科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调动山西移动、联通、电信翼城分公司各种机动应急通信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三大队翼城中队:负责组织协调驻翼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消防工作。

国网翼城供电公司:做好林区输变电线路及配电设施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山西联通公司翼城分公司:做好应急指挥部及扑灭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及通信设施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山西移动公司翼城分公司:做好应急指挥部及扑灭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及通信设施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山西电信公司翼城分公司:做好应急指挥部及扑灭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及通信设施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森林防火乡镇负责制;成立森林防火协调机制;负责制定、修订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防控重点的处置方案;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监督各村、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类措施的实施情况;负责成立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先期处置的决策、指挥,在紧急情况下,全力组织群众扑火,并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问题;协助县森防机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4分级应对

县森防指是应对县域森林火灾的主体,森林受害面积100-500公顷以上时立即上报市级森防指,由市森防指指挥。

跨县界或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县级上报后由上级森防指统一指挥协调。

2.5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各乡镇视情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并进行先期处置,指挥部参照县现场指挥部进行设置,县森防指到场后移交指挥权并配合县森防指做好后续工作。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三大队翼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空中侦查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疗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2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乡镇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组建。

2.5.1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扑救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三大队翼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2.5.3技术组

组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国网翼城供电公司、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2.5.4空中侦查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无人机空中火情侦查。

2.5.5气象服务组

组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火场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5.6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山西移动、联通、电信翼城分公司。

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

2.5.7人员转移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5.8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2.5.9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5.10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2.5.11火案侦破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2.5.12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

2.5.13余火看守组

组长:属地乡镇领导。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本乡镇救援力量和民众对火场进行看守,严格做到7全火场看守2小时,防止死灰复燃,造成实质灾害,满足“三无”(无烟、无味、无高温)等条件方可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撤离。必要时可向县防指请求调拨人员进行看守。

2.6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扑火力量为主,驻翼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由县指挥部实施跨乡镇调动。

当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而我县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其他扑火队实施跨区扑火。

3风险防控

各乡镇、林业局依法对森林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各乡镇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和预警

4.1火情监测

各乡镇及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根据森林火灾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监测。要利用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信息,并进行核查反馈;要充分利用飞机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4.2火情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措施见附件2)

县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微信、抖音、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中止预警期。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火情所在地森防办报告,或者拨打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57-4925161,县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57-4935516。

5.2核查及报送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并积极组织扑救。

县森防办接到省、市相关部门卫星监测到的热点信息后,应立即通知乡镇森防办组织核查。乡镇森防办要在接到热点通报后的30分钟内向县森防办反馈核查结果,县森防办在1小时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核查情况。

重要森林灾情信息报送,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情,乡镇森防办立即电话报告县森防办,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

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发生的森林火情;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发生的森林火情;

集中连片的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情;

可能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情;

市、县行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情;

国家、省、市林火卫星监测到的森林火情;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情。

5.3火情早期处置

县林业局、各乡镇负责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火情发生后,林业局、乡镇、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县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必要时优先考虑使用航空灭火等现代化扑救手段。(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响应流程见附件3)

5.4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森林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应急响应类别和条件见附件4)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向县森防办主任报告,由县森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县森防办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森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森防办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立即向应急专班发布赶赴火灾现场信息,应急专班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做好成立前线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县森防办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报告,建议赶赴火灾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确定赶赴现场的人员后,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赶赴火灾现场信息。相关人员收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3)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和市政府报告,同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县森防指领导率领副指挥长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5)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8)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森防指调派森林消防救援专业力量增援,调拨扑救物资;

(9)协调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按照省市森防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5.4.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启动二级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按规定向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基本情况、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市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3)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4.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县森防指按规定逐级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基本情况,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国务院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3)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5响应结束

当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向市指挥部报灭后,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县级指挥部要与乡镇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乡镇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县森防办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响应后,航空灭火、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办和各乡镇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7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要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中央、省、市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森防办每年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解释。



附件:1.翼城县森林火灾灾害分级

      2.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措施

      3.翼城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4.翼城县应急响应类别和条件



附件1:

翼城县森林火灾灾害分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分级类别

一般

森林火灾

较大

森林火灾

重大

森林火灾

特别重大

森林火灾

内容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附件2: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措施



预警级别

含义

预警措施

蓝色

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以燃烧,森林火灾可以发生,火势可以蔓延。

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黄色

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火势较易蔓延。

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橙色

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容易蔓延。

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组织县、乡机关干部,林局、林场相关人员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橙色预警地区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专业队靠前布防,进入临战状态;适时开展无人机航空巡护。

红色

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极易蔓延。

预警地区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乡镇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和林局、林场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半专业队、驻地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要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严阵以待;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加大无人机航空巡护密度;赴火场工作组做好有关准备。


附件4:


翼城县森林火灾响应类别和条件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森林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

响应

类别

四级响应

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内容

当发生火情,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持续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火场持续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下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火场持续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火场持续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上受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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