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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未准予取水许可的取水口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文 号: | 翼政办发〔2025〕14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对未准予取水许可的取水口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对未准予取水许可的取水口开展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取用水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临汾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取水口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对照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取水口信息比对关联成果,对全县未准予取水许可的取水口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1、对未准予取水许可的取水口,核查比对信息,分类建立台账,分类综合施治。
2、 依法依规推进取水许可证的申报办理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应急取水口的备案管理工作,应办尽办,确保取水行为合法合规。
3、 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完善取水口运行管理,将节水工作融入取用水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整治标准
1、居民生活、畜禽养殖零星取水的情形。核定日取水量3m³以下,年取水量不超过1000m³的,取水主体不是公司、合作社等经营性主体或企业的,不需办证。
2、连续出水不足10m³/h(立方米每小时)的取水口,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予以封闭。
3、连续出水量在25-30m³/h(立方米每小时)以上的取水口,不具备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在超载区范围内或与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距离不足300米的、与地下水位监测井不足500米的),予以封存作为应急水源管理。按照翼城县应急水源管理办法管理。
4、连续出水量25-30m³以上的取水口,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5月底以前到审批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5、未按照许可要求建设和使用的取水口,经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撤销其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6、特殊情况,经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三、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5月5日—5月8日)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完成取水口现状详细调查和问题分析,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摸底排查(2025年5月9日—5月15日)
依据临汾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全市取水口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参照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取水口信息比对关联的成果,组织各村排查无证取水口,建立台账,明确取水口名称、位置、主要用途、用水量等现状情况,并根据取水现状,提出整治意见。
(三)分类整治(2025年5月16日—6月30日)
根据乡镇摸底情况及意见,县水利局和审批局协调对接,逐取水口调查核实,分类施治。
1、全面停止违法取水行为
在排查摸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对确需关闭的取水口,切断动力电源停止一切取水活动,拆除相关取水设施,并填埋取水口恢复原地貌。
2、加快办理取水许可
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及时补充资料,安装符合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主动配合审批部门,6月底前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
如涉及指标问题的,县水利局要积极对接市水利局,抓紧制定水量平衡方案,对相关指标进行规划性配置,并根据现状和配置结果,推进核减现有许可量,或纳入已有证的二级指标。涉及超采区限批的,在水量平衡方案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保留手续、置换、关闭)。
3、应急取水管理
对少量临时取水的取水口,依据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作为抗旱应急取水管理取水口。
4.对不配合整治工作,非法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验收阶段(2025年7月1日-7月10日)
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完成验收工作。
(五)巩固提升
在整治完成后,对整治效果进行长期性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取水口计量设施安装情况,根据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于7月底前全面建立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持续规范取用水监测计量。
各乡镇要确定一名专职水利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取水口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取水口统计报表制度,实行月统计,月上报,县水利局要及时掌握各取水口取水情况,实时掌握取水量动态演变规律,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科学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乡镇、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东 县水利局局长
常欢庆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郑欢颖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杨 鑫 唐兴镇镇长
高克让 里砦镇镇长
秦光耀 南梁镇镇长
王 成 王庄镇镇长
武长青 南唐乡乡长
尚鹏鹏 隆化镇镇长
师俊丽 中卫乡乡长
王 奇 桥上镇镇长
王 瑞 西阎镇副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主任由张东同志兼任,成员由水利局副局长翟红杰、审批局三级主任科员王克翔、县供电公司副经理付文浩和水利局水资源服务股负责人程克甲组成。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统计报表,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聘请专业的水文、水资源等专业的专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切实高效。
(三)建立台账。县乡两级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加强全县取水口的取水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详细的用水台账,包括取水时间、取水量、用水用途等信息,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四)监督考核。建立取水口整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予以通报表扬;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督促、挂牌督办;对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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