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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8-01
文     号: 翼政办发〔2024〕39号 发布日期: 2024-08-01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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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实施计划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

财产权益保护制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深走实,结合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试点县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放在首位,尊重农民意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重点抓好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翼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

1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对承包林地各项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林业局配合)

2、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内,除有法定理由,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原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且符合延包条件的,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延包期限不超过70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林业局配合

3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健全集体林权管理和服务制度,引导规范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支持家庭林场通过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实现“小山变大山”。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村集体林场,支持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建立股份合作林场,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县林业局负责林权流转宣传、指导合同签订规范,自然资源局负责经营权证的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推动本乡镇流转5年以上的林地发放经营权证工作

完善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共发放林权证43.7万亩,剩余集体林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发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除了纠纷确实无法调处外,要全部确权到村或到户,对于确权到户困难的村可以确权到村集体,然后全部股权量化到户。对于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按照“属地处理”的原则,本村村民之间纠纷由村级解决,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由乡镇解决,乡镇之间的纠纷由县级解决。县级层面由国土部门牵头,林业、农业部门配合,建立林权争议调处协调机制。林业局负责牵头调处合同纠纷和原林权证发放引起的权属纠纷,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不动产发放后产生的纠纷。与中条林局纠纷由县林业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配合协商解决。(不动产发证、初始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矛盾纠纷调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已发放林权证但林权登记手续不全、权属交叉、证载面积与附图“图数不符”和因测量精度、坐标系不统一等原因造成的林权证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的,按照“申请一宗、办理一宗、更新一宗”的原则,待权利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由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局重新开展权籍调查,对原登记信息进行修正完善逐步换发不动产证。(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办理换证,县林业局配合,持续推进)

(三)集体统一经营林地股权量化到户,保障林农权益

1、林改以来我县共发放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权证12.28万亩地。2017年股权量化2.51万亩,分别是隆化镇(浇底)、桥上镇、王庄镇、西阎镇、中卫乡五个乡镇57个村,发放股权证7663本,此轮发放股权证继续有效。

2、除已股权量化的2.51万亩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外,剩余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各村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已承包出去的林地要完善档案,承包合同报乡镇备案,待合同到期后进行股权量化到户。没有承包出去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全部股权量化到户。股权量化时原则上不打乱原村民小组界限,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制定量化方案,量化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方案通过后张榜公示7天,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量化方案及量化到户统计表同时报县林业局备案,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实施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度,满足林业经营者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

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集体和个人的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营,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7月中旬-2024年底):“三权分置”、完善规范林权确权登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股权量化工作全面完成,建立相关制度、机制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

第三阶段(2025年7月-2025年底):全面完成试点建设工作将试点建设成效上报省、市林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试点建设工作,落实《山西省总林长令》及上级部门试点工作要求。县林业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强化督导调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度,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策划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试点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立足实际、密切配合、做好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林业局要牵头推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扎实做好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试点任务。

(四)强化考核激励。此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注重结果运用,对在试点建设工作中,主动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在林长制考核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弄虚作假、工作拖沓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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