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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5-31
文     号: ​翼政办发〔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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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翼城县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农村供水工程水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饮水工程是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和管理好农村饮水工程,是乡村两级、用水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为加强我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在实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的管理。

第二章 选聘原则、任职条件、聘任程序

第四条 选聘原则

(一)各乡镇根据当地农村供水工程任务难易程度、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等实际情况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依据供水单元合理设置1名或多名管水员,确保满足工作要求。

(二)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辖区行政村(社区),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第五条 任职条件

(一)热心村级公益事业,遵纪守法,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群众基础好。

(二)原则上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会使用手机,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基本的水利水电常识,能够完成农村供水工程一般管理和基础维修。

(三)身体健康,为村(社区)常住居民;

(四)符合条件的精准脱贫对象应优先聘用。

(五)服从村(社区)、乡镇工作安排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聘任程序

(一)管水员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由所在村(社区)委对照任职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征求管水员服务区域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后,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村(社区)委集体研究通过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所在村(社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应明确双方管理责任和管理范围,同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管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村(社区)聘用的管水员向县水利局报备。

第三章 管水员的管理、培训和职责

第七条 村(社区)委会对管水员进行统一管理;乡镇对辖区管水员进行监督管理;县水利局对管水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 各乡镇应将农村管水员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等工作要求。水利局应加强管水员队伍业务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培训工作。

第九条 管水员的职责

(一)管水员应当加强农村供水政策法规文件和相关专业知识学习,通过日常操作管理,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二)管水员必须服从所在村(社区)、乡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开展农村供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所在村(社区)汇报供水管理维护工作开展情况。

(三)管水员要熟悉辖区内每处供水工程的水源类型、主支及入户管网规格及分布、辐射范围、保障人口等基本情况,知晓每处供水工程取水构筑物(引水井、集水井、过滤井、深井、管理房、设备动力线路等)、输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管材材质型号、水泵、阀门、控制设施等)的具体位置和分布等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归档整理,做到心中有数。

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的水源、提水泵站等设施及配套设备,确保水源无污染,泵站、机电设备运行正常,进出水顺畅无损坏和被盗现象泵房主体结构完好,门窗完好无损并做好巡查记录

)负责定期对本村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坚决制止饮用水扩大供水范围或改变供水性质,以及人为破坏、私接滥搭、擅自盗水等行为,避免造成辖区供水水量不足保证村内管网正常运行,发现“跑、冒、滴、漏”及时维修遇停水断水情况,管水员在半小时以内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组织抢修并恢复供水如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村委会应通过公告等形式通知受水群众,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如遇水质异常等供水突发事件时,管水员应立即停水,立即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应第一时间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组织抢修并恢复供水。

)定期逐户查表收取水费并做好收费记录。

)做好供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

)对群众反馈的饮水安全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维修处置,并做好回访工作。

)做好群众节水意识宣传工作,发现浪费水资源行为及时制止引导用水户管理好入户管网及水表等,好冬季防冻保暖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管水员考核、待遇

第十条 管水员考核

村(社区)日常考核。村(社区)负责对管水员日常工作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并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管水员的待遇 

薪酬标准由村民委员会(社区)根据各村实际,结合管道维护长度、服务人口、工程规模等研究决定,原则上每月兑现一次。县财政对各乡镇常人口在百人以下运行管理费用较高的分散供水工程每年予以补助,主要用于管水员补助和供水设施的维修,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管水员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理责任,加强管水员日常管理与监督,对于管理不善、管水员不尽职导致严重后果的及时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管水员工作的监管,每季对管水员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督促整改。要督促村委会做好农村管水员聘用、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管水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各乡镇管水员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反馈,并督促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村(社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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