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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10
文     号: 翼政办发〔2023〕37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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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翼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翼城县县域总面积1170平方公里,辖3乡6镇、146个行政村,现有耕地面积55.5万亩,农业人口20.6万人,主要种植农作物有小麦、玉米,是典型的农业大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不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意见》《关于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实力的提升和机械化率高,为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提供了坚强服务保障。坚持探索创新农业托管“翼城模式”,持续提质增效,连续五年跨越式发展,托管面积从3.2万亩增长到26.7万亩、托管农户从5452户增长到40565户、托管组织从22家增长到43家、托管效益从1376万元增长到7310万元,促进全县托管面积、托管农户、托管组织、托管效益实现了“四增长”,有效解决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难题,开辟了依托农业生产托管壮大集体翼城新路径,对“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谁来组织种地”的时代之问给出了翼城答案。

二、试点目标

以打造国家级农业生产托管“翼城名片”为目标,丰富农业生产托管“翼城模式”内涵,聚焦制约全县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围绕粮食作物,加强托管行业标准化管理,强化全产业链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业服务主体,借助高标准农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的有利条件,推广良种、良法、良技综合集成应用,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动翼城农业托管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补助主导产业为粮食作物,完成总投资498万元(2023年度中央资金398万元,县级补助资金100万元)、不低于6.45万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三、实施内容

(一)扩大全产业链托管服务面积

为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如何“种好地”目标达到增产增效,采取联合合作、模式创新等方式,对开展规模化全产业链托管服务的主体进行补助。丘陵山区规模化全产业链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2000亩,平川区规模化全产业链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5000亩。

补助标准:规模经营主体(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补助标准:平川每亩30元,丘陵山区每亩40元;对小农户开展全程托管服务的补助标准:平川每亩60元,丘陵山区每亩80元。

(二)持续提升粮食烘干仓储能力

为加快补齐部分乡镇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短板,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对2023—2024年参与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新建的烘干塔,购置的晾晒架等烘干仓储设施进行补助。烘干塔为当年投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且日烘干能力不低于150吨,包括筛选、提升、仓储、晾晒等设施,按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后的设备购置金额再给予30%的补助。对存储能力不低于100吨的晾晒架等设施,按购置金额的30%进行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县农业农村局要围绕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制定以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和先进农机推荐、不同区域粮食高产技术方案、农机作业操作规程、项目验收标准为内容,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实现以标准化管理促进托管服务水平的目的。各服务主体要在县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指导下,结合本乡镇、村的自然特点,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地类,采用绿色高效高产技术,选择优良品种及适用农机、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方案、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标准实施及培训。

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在托管项目中的指导作用,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类指导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为关键,开展通俗易懂的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在产前要对服务组织技术员、农机手进行标准化专题培训,产后进行总结培训,帮助小农户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种植。

(三)公开遴选服务项目

全县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托管作业标准及要求,结合本服务组织农资服务、农机设备拥有量、作业服务标准、增产技术应用、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等内容,可承担的托管任务面积、托管区域等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竞选。竞选结果在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服务合同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统一的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合同文本,并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被托管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合同文本签订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并建立托管信息电子台账。

(五)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所在乡镇及时掌握作业动态,监督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检查验收及拨付补助资金

所有环节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自验合格并经乡镇抽查审核签字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验收组,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以及服务满意度情况进行验收。县乡两级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乡镇对实际作业情况和档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七)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综合分析,全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按省市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部门要对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建立机制,配合好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拟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并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技术专家指导组,开展项目技术指导。项目实施涉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项目试点村要抽调专人对托管作物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核实,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宣传托管意义,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

(四)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积极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入股+集体经营+保底分红”托管模式,按照“农户土地入股、集体经营、主体服务”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统一经营和居间服务功能,不断探索创新务实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想方设法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更多小农户分享托管红利。


附件1:翼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翼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高  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  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辛树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吉顺俭(县财政局局长)

翟铭娟(县发改局局长)

翟力龙(县审计局局长)

张  东(县水利局局长)

董庆华(县农机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辛树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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