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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林缘地带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文 号: | 翼政办发〔2023〕48号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林缘地带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翼城县林缘地带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林缘地带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
为减少农林交错区可燃物对森林资源的威胁,提高野外火源管理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林交错区可燃物快速、安全、有序降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临汾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临森防指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农业生产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通过充分组织、严格审批、严密设防、强化应急等措施,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全县农林交错区、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及林区道路两旁的可燃物实施“计划烧除”,缓解农事用火与森林防火的矛盾,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
结合“五清”百日大会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服务群众、严密组织、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组织、严格审批、严密设防、强化应急等措施。按照“宜还则还、宜清则清、宜疏则疏、堵疏结合”的思路,能利用的利用、能清理的清理,非烧不可的,在县林业局指导下,由各乡镇科学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烧除。通过“计划烧除”工作,缓解农事用火与森林防火的矛盾,确保农事用火与森林可燃物的充分隔离,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农业生产有序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动计划烧除工作实效,成立翼城县计划烧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 帆 县委常委、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高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曹俊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新明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全县7个林区乡镇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周海同志担任,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计划烧除等具体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防范设施验收、审批、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预测,为计划烧除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备耕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配合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倡导秸秆利用或还田;各乡镇为计划烧除责任主体,要建立计划烧除工作领导组,组织调查摸底和做好群众工作,科学合理制定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烧除台账;计划烧除期间要建立一支不低于30人的火情应急处置队伍,充分发挥乡镇森林防火半专业化队伍作用,烧除时要做到现场待命;认真落实防范设施和应急准备,对实施计划烧除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四、时间安排
根据农事活动特点,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定为可燃物计划烧除时间。全县农林交错区、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及林区道路两旁的秸秆、根茬、蒿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列入计划烧除对象。
五、工作流程
申报流程:各乡镇按照①制订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②乡镇计划烧除申请→③报县计划烧除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将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④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计划烧除申请必须写明用火时间、地点、范围、用火性质、责任人和防范措施等。计划烧除申请需提前3-5个工作日上报。
烧除流程: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①会同气象局根据天气情况确定烧除时间→②预设烧除防火隔离带(5米以上)→③乡镇验收防火隔离带→④乡镇、村组织应急人员和扑火物资工具到位→⑤设置烧除提醒标志→⑥组织点烧→⑦现场留守、清理余火,原则上看守火场24小时,确保没有残留可燃物,方可撤离人员。
六、技术要求
(一)根据地形地势,采取分区域、分地块、分单元进行,将可燃物集中于田间成堆状进行烧除,每个点火烧除单元控制在50亩以内。
(二)每个烧除单元周围需开设不低于5米(重点区域不低于10米)的防火隔离带,形成隔离带闭环,确保烧除安全;并以道路、沟渠、林带、荒地等为依托,设立明显标识。
(三)实施烧除原则上应在上午11时前或下午4时后进行,点烧过程中要控制火势,稳步推进,彻底烧除可燃物;
(四)在实施烧除过程中,选择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下,风力三级以下的天气进行,如遇大风等不利天气,必须立即停止用火,迅速将火扑灭,看守好火场,严禁跑火。
(五)实施烧除作业时要在主要路口安排专人设卡守候,严禁无关人员及牲畜进入烧除地段,确保烧除安全。
(六)严格执行“八不烧”要求,即:未经审核同意不烧,气象条件不具备不烧,地形复杂不烧,未开设隔离带不烧,队伍未经培训不烧、无现场负责人不烧、安全监督员和应急扑火队伍不在场不烧,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不烧,权属有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不烧。
七、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计划烧除”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复杂性较强,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引导,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严禁私自烧除,杜绝群众一哄而起、私自乱烧的情况发生。
(二)强化烧除监管。烧除期间乡镇要有巡查组、村要有巡逻组,要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烧除完毕要彻底清理余火,并安排专人看守火场24小时,防止发生复燃。对于卫星监测到的火点,要第一时间确定所在区域,及时提供排除证明。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按照规定私自烧除的、计划烧除过程中组织不力造成次生火灾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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