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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林缘地带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0-30
文     号: 翼政办发〔2023〕48号 发布日期: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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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林缘地带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翼城县林缘地带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林缘地带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

为减少农林交错区可燃物对森林资源的威胁,提高野外火源管理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林交错区可燃物快速、安全、有序降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临汾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临森防指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农业生产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通过充分组织、严格审批、严密设防、强化应急等措施,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全县农林交错区、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及林区道路两旁的可燃物实施“计划烧除”,缓解农事用火与森林防火的矛盾,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

结合“五清”百日大会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服务群众、严密组织、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组织、严格审批、严密设防、强化应急等措施。按照“宜还则还、宜清则清、宜疏则疏、堵疏结合”的思路,能利用的利用、能清理的清理,非烧不可的,在县林业局指导下,由各乡镇科学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烧除。通过“计划烧除”工作,缓解农事用火与森林防火的矛盾,确保农事用火与森林可燃物的充分隔离,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农业生产有序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动计划烧除工作实效,成立翼城县计划烧除工作领导小组。

     长:范  县委常委、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高县政府副县长

长:曹俊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新明县林业局局长

    员:全县7个林区乡镇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党组成员周海同志担任,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计划烧除具体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防范设施验收、审批、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预测,为计划烧除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备耕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配合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倡导秸秆利用或还田;各乡镇为计划烧除责任主体,要建立计划烧除工作领导组,组织调查摸底和做好群众工作,科学合理制定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烧除台账计划烧除期间要建立一支不低于30人的火情应急处置队伍,充分发挥乡镇森林防火半专业化队伍作用,烧除时要做到现场待命;认真落实防范设施和应急准备,对实施计划烧除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四、时间安排

根据农事活动特点,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定为可燃物计划烧除时间。全县农林交错区、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及林区道路两旁的秸秆、根茬、蒿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列入计划烧除对象。

五、工作流程

申报流程:各乡镇按照①制订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②乡镇计划烧除申请→③报县计划烧除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将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④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计划烧除申请必须写明用火时间、地点、范围、用火性质、责任人和防范措施等。计划烧除申请需提前3-5个工作日上报。

烧除流程: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①会同气象局根据天气情况确定烧除时间→②预设烧除防火隔离带(5米以上)→③乡镇验收防火隔离带→④乡镇、村组织应急人员和扑火物资工具到位→⑤设置烧除提醒标志→⑥组织点烧→⑦现场留守、清理余火,原则上看守火场24小时,确保没有残留可燃物,方可撤离人员。

六、技术要求

(一)根据地形地势,采取分区域、分地块、分单元进行,将可燃物集中于田间成堆状进行烧除,每个点火烧除单元控制在50亩以内。

(二)每个烧除单元周围需开设不低于5米(重点区域不低于10米)的防火隔离带,形成隔离带闭环,确保烧除安全;并以道路、沟渠、林带、荒地等为依托,设立明显标识。

(三)实施烧除原则上应在上午11时前或下午4时后进行,点烧过程中要控制火势,稳步推进,彻底烧除可燃物;

(四)在实施烧除过程中,选择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下,风力三级以下的天气进行,如遇大风等不利天气,必须立即停止用火,迅速将火扑灭,看守好火场,严禁跑火。

(五)实施烧除作业时要在主要路口安排专人设卡守候,严禁无关人员及牲畜进入烧除地段,确保烧除安全。

(六)严格执行“八不烧”要求,即:未经审核同意不烧,气象条件不具备不烧,地形复杂不烧,未开设隔离带不烧,队伍未经培训不烧、无现场负责人不烧、安全监督员和应急扑火队伍不在场不烧,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不烧,权属有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不烧。

七、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计划烧除”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复杂性较强,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引导,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严禁私自烧除,杜绝群众一哄而起、私自乱烧的情况发生。

(二)强化烧除监管。烧除期间乡镇要有巡查组、村要有巡逻组,要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烧除完毕要彻底清理余火,并安排专人看守火场24小时,防止发生复燃。对于卫星监测到的火点,要第一时间确定所在区域,及时提供排除证明。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按照规定私自烧除的、计划烧除过程中组织不力造成次生火灾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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