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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一园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0-13
文     号: 翼政办发〔2023〕44号 发布日期: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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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一园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一园一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

一园一策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核定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函》工作要求,结合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实际,现制定“一园一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础管理,以化工园区评估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突出整治园区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全面落实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彻底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整治“一园一策”的实施,推动园区规划布局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为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安全整治提升计划

(一)园区内布局

园区行政办公、消防站未建成投用并配套齐全。

整改措施:园区已制定施工计划,加快推进行政办公、消防站建设进度。(责任部门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人:石广武 跟踪人:邹中翔 资金保障:政府财政资金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二)配套功能设施

未提供相关装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用电负荷等级要求不明确;未提供国网220kV高压线路与LNG储罐、液氨储罐、事故水池间距符合性证明材料(含220kV高压线路未穿越生产区);未提供国网220kV高压线路与LNG联产合成氨装置污水处理设施间距符合性证明材料;《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2.5.2.2 供电工程规划”描述有误,比如P54页“目前化工区内电源分别引自化工区内的现有宏阳220kV变电站110kV母线双回路供电,为化工区各装置区提供110kV供电电源线路”和P55页“化工区内电源分别引自220kV翔山变电站110kV母线、220kV郑庄变电站的110kV母线双回路供电专线”不一致。

整改措施园区已联系设计单位修改化工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出具设计专篇和220kV高压线路与周边建筑安全间距符合性说明,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2、《关于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公共管廊建设说明》缺少和园区配套的公用工程管道的相关内容;未提供不需建设化工区公共管廊的论证报告材料;《关于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公共管廊建设说明》中“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内现仅有山西闽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业”的描述不确切。

整改措施园区已联系设计单位出具不需建设化工区公共管廊的论证报告材料修改相关描述内容,此3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3、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未配备齐全,目前不能完全满足《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的要求。

整改措施:园区在建危化品车辆停车场,目前已完成招标、项目公示,正在进行现场施工。责任部门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人:石广武 跟踪人:邹中翔 资金保障:政府财政资金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4、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建立有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但安全信息化平台处于临时试用期,目前不能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整改措施:园区实行了封闭化管理,但未对物料人员车辆进行全过程监管,目前正在进行智慧化园区建设。责任部门: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人:石广武 跟踪人:冯日会 资金保障:政府财政资金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5、对暂不能处置的固体废物,要求企业处置,园区监督,目前还没有联系第三方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化工园区和闽光企业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仓库还没有建成投用。

整改措施:园区已与闽光公司签订了危废依托处理协议,闽光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固体废物、危废仓库正在施工中,正式生产后将依托信息化平台进行全链条的监督和信息化管理。责任部门: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人:石广武 跟踪人:刘斌 资金保障政府财政资金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6、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等还没有建设并完成投用。

整改措施:园区已制定了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进度计划,污水处理等设施在完成建设后投入使用。责任部门: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人:石广武 跟踪人:刘斌 资金保障:政府财政资金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三)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

1、未明确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除了主任和常务副主任以外的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未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

整改措施园区已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并明确了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此项整改完成。

2、未提供应急救援专家库的聘任文件和名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主体是“工业园区”还是“工业园区化工区”,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表述不准确。

整改措施园区已成立应急救援专家库,聘任15名相关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此项已完成整改

3、建设了园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化平台,但只有基础信息数据库,其他数据处于调试完善阶段。

整改措施园区已制定信息化平台施工计划,并联系第三方机构加快推进系统调试完善。责任部门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人:石广武 跟踪人:冯日会 资金保障:政府财政资金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4、未组织应急演练;未提供应急预案编制前园区事故风险辨识、应急资源调查的资料;《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缺少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化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未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部分表格未填写,比如表1.5-1 易燃气体情况表、表 2.3-1 典型起火事故后果计算结果等;依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1月23日发布并施行)、《国家核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3年6月30日发布并施行)编写的《恐怖袭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园区实际不相符。

整改措施已制定园区的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上报政府部门备案,2023年9月完成了园区突发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此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5、《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总体规划》(SX-01-21-033)消防规划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已废止;《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总体规划》(SX-01-21-033)缺少气防站的相关规划;未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整改措施园区已成立了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修改完善化工区总体规划,此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6、未按照规划建设园区总体消防管网系统;应急物资尚在采购中,未配置到位。

整改措施园区目前消防管网系统依托闽光公司现有消防管网系统,今后增加项目时按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园区应急物资已完成招标,物资配备到位后投入使用。责任部门: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人:石广武 跟踪人:刘斌 资金保障:政府财政资金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7、未有效运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有关灾害的防范措施;未按照《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总体规划》(SX-01-21-033)第十三章防灾规划要求,在南组团设置应急防护用地,在化工区西侧设置公共防护区。

整改措施园区已与气象部门成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小组,通过微信群、在线预报系统每周进行工作通报。已按要求对《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化工区总体规划》(SX-01-21-033)第十三章防灾规划作出修改,此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产业园安全整治“一园一策”实施方案,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抓好任务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要全力抓好整改工作,根据化工区安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短期内可见成效的需立行立改;整改时限较长或需要长期坚持的应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工作应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推进。

(三)形成长效机制。化工区安全整治工作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关档案整理工作,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形成园区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梳理各园区整治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园区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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