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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文 号: | 翼政办发〔2023〕27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临汾市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市大气办制定下达的O3浓度控制目标。
二、管控时间
2023年6月起至9月底。
三、管控措施
(一)开展涉VOCs和NOx工业源管控
1.落实错时生产要求。涉VOCs企业产生、排放VOCs工段,在高温时段(每日10-16时,下同)错时生产(降雨天除外,下同)。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要在高温时段降低30%生产负荷或在5-7月期间实施涉VOCs设施集中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要采取停止VOCs生产设施生产的方式进行,集中停产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2.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钢铁连铸企业烧结机头及余热利用系统的NOx日均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
独立石灰窑企业按照绩效等级控制NOx小时排放浓度(基准氧含量8%),A、B级分别控制在140、190mg/m3以内,C、D级控制在290mg/m3以内;钢铁企业中的石灰窑工序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80mg/m3以内。
烧结砖瓦企业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内(基准氧含量18%)。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3.按时更换活性炭。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储备足量活性炭,6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
4.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问题复查工作。开展2023年涉VOCs企业排查发现问题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立行立改,对新发现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二)开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
5.加强加油站作业管控。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备案的加油站,每日10-16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未完成的加油站每日8-18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工信局)
6.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组织出台非高温时段差异油价优惠政策,6月起全面实施,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7.加强汽修企业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每日10-16时停止喷烤漆作业;未完成工艺改造的禁止进行喷烤漆作业,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8.加强干洗店管控。城区干洗店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业。(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加强重点印刷企业管控。城区印刷企业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油印、喷墨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牵头单位:县文旅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10.加强市政施工管控。每日10-16时,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要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收集设施,对高空焊接、大件组装焊接、线性工程定点焊接等无法在室内进行的,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作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11.加强餐饮单位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烧烤摊点等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不正常运行或不按期清洗的,依法实施停业整顿。(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三)实施移动源管控
12.加强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管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开展城区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城区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科学绕行。(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住建局)
(四)开展其他管控工作
14.加强城区洒水降温。强化城区重点道路喷雾洒水降温,加密高温时段作业频次,保持重点道路和城区绿植持续湿润,做到降温到位。10-16时禁止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同时对植物开展冲洗洒水作业,减少植物源VOCs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
15.加强下水道异味管控。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每月对存在异味的城区主要下水道冲洗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任务。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涉O3污染源管控对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重要意义,把管控要求传达至每个涉O3管控单位,严格对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一明确管控对象和环节,细化管控措施,确定责任人员和完成期限,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管控工作;要对照管控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企业“一企一策”管控措施。
(二)强化检查督导。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对涉O3管控的污染源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把管控要求落实到位。要对照“一企一策”管控措施,对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收集处理装置、脱硫脱硝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督促落实。要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手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要求的巡查督导,对发现的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县大气办定期调度汇总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督促O3污染管控责任扎实落地。
附件:1.涉VOCs行业企业错时生产工序
2.翼城县重点工业企业活性炭更换清单
3.翼城县臭氧攻坚重点工业企业分级管控清单
附件1:
涉VOCs行业企业错时生产工序
行业名称 | 错时工序 |
焦化 | 有机液体装载 |
家具制造(喷漆) | 调漆、喷烤漆、施胶、胶合、烘干/晾干、封边 |
包装印刷 | 调墨、印刷、喷绘、烘干、清洗、复合、覆膜 |
橡胶和塑料制品 | 塑料制品:挤出成型、注塑、吹塑、造粒、喷涂、涂胶、发泡、复合、印刷、烘干 橡胶制品:热塑炼、混炼、挤压、压延成型、硫化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涂料制造:配料、研磨、分散、投料、搅拌、调制、灌装、挤出、清洗 油墨制造:原料混合、研磨、搅拌、灌装 |
金属制品 | 调漆、喷烤漆、滚涂、烘干/晾干、印刷、胶合、胶粘、封边 |
铸造(涂装或消失模工艺) | 化蜡、制模、浇/铸注、喷涂 |
工程机械制造 | 调漆、喷/刷/浸漆、喷/刷胶、烘干/晾干、复合粘贴、打样、涂覆 |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 | 调漆、喷漆、涂装、烘干/晾干、涂胶 |
附件2:
翼城县重点工业企业活性炭更换清单
序号 | 企业 名称 | 行业 名称 | 活性炭更换 | ||
活性炭 月均用量(kg) | 是否于5月底前足量储备 | 更换量及日期 | |||
1.…… 2.…… 3.…… …… | |||||
注: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
附件3:
翼城县臭氧攻坚重点工业企业分级管控清单
序号 | 企 业名称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重点行业类型 | 行业代码 | 生产线/工序 | NOX治理工艺 | VOCs治理工艺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kg/d) | 一般减排措施 | 一般措施估算减排量(kg/d) | 臭氧轻度污染减排措施 | 轻度污染减排措施估算减排量(kg/d) | 臭氧中度污染减排措施 | 中度污染减排措施估算减排量(kg/d) | ||||
NOx | VOCs | NOx | VOCs | NOx | VOCs | NOx | VOC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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