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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翼城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文 号: | 翼政办发〔2023〕26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
行动计划》、《翼城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
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翼城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翼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翼城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汾市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暨综合指数稳定“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巩固提升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夏季O3污染防控、秋冬季综合治理攻坚、全年扬尘整治攻坚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散煤整治等重点工作内容,强化区域协同治理、NOx和VOCs协同减排、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水平,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二、主要目标
完成市下达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约束性指标,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进度
1.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为转型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
2.严格“两高”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除属于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不再新增焦化钢铁产能(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
3.完成年度粗钢总量调控任务。严格落实国家、省粗钢产量总量调控要求,逐步淘汰1200m3以下高炉、100t以下转炉、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高炉。(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发改局)
4.加快产业提升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闽光焦化等产能置换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延长焦化企业氢能发展产业链条,增加生产附加值,减少单位产品排放量。(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5.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治理。持续推进现有钢铁连铸企业CO治理管控,有效控制钢铁企业CO排放;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裸露场地硬化、粉状物料入棚、厂内清扫保洁、出入车辆清洗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
6.减少炉窑锅炉等污染物排放。推动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对违规使用的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复产;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提升工业炉窑各排污环节环境治理水平;推动工业锅炉(燃煤、燃气、生物质)稳定达到限值排放浓度;推进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综合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工信局)
7.开展锅炉整治“回头看”。开展新一轮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6月底前对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一轮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实施动态清零;对集中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实施分类处置、挂账销号,提升集中供热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不能稳定达标达限值的各类锅炉要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检查保留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8.深入开展“创A退D”。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创A退D”,全力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管理水平;逐步将商品砼运输车和内部装载机械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机械,作为混凝土搅拌企业评选引领性企业的重要条件;加快推动洗煤企业清洁运输改造,全部采用氢能、电能等新能源车辆,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实施自主减排;产能置换新建的大焦炉、大高炉企业要完成深度治理并达到A级标准后方可允许投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能源局)
9.实施O3污染综合防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治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强化跟踪督办,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其中,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VOCs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最迟要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各行业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开展排查,逐家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以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火炬、煤气放散管须安装引燃设施,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排放废气热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助燃气体。按照夏季臭氧管控要求,开展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加油站夜间优惠加油、涉VOCs市政工程错峰作业、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O3浓度稳定下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10.开展秋冬季综合整治。印发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对涉气工业、生活、移动、面源实施严格管控,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减轻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大气指挥部成员单位)
11.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严格实施两断三清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1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坚决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审批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13.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清洁取暖提质扩面工程,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对城区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乡镇、村庄纳入改造范围,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清洁取暖办成员单位)
(三)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4.推进绿色运输试点城市建设。积极配合开展绿色运输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全力推动运输清洁化改造。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无法实施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运输及建成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出省煤炭、焦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成投运前,公路运输应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鼓励工矿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城区新增环卫用车、公务用车、物流配送用车新能源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15.严格车辆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标准,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全部采用国四标准,鼓励采用电动能源;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内使用国四或电动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7月1日起,全面实施轻型、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不满足国六B阶段要求的新车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16.优化柴油货车通行线路。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科学绕行,避开城市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和车辆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17.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秋冬季期间,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对过境的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优化通行管理,全力减少对人口集中区域运输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交警大队)
18.常态化开展重型车辆联合执法。完善交通、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建设,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
19.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开展车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中石化山西临汾翼城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临汾分公司翼城区)
(四)深化城市环境治理结构调整
20.严格城市道路清扫。深入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完善扬尘污染控制机制,不断优化清扫模式,每天实施城区道路和重点公路清扫,确保清扫效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公路段)
21.强化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整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城区工地规范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集中联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22.持续整治城区餐饮油烟。持续开展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减少城区低空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23.持续开展“三清零”。8月起,全面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4.持续开展露天禁烧。持续开展秸秆、生物质、垃圾等露天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持续整治烟花爆竹。不间断开展烟花爆竹清缴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26.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做好空气质量监测乡镇站、重点企业站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强化重点企业CO监测设施建设。按要求推进钢铁、焦化企业CO监测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28.持续开展调度工作。不间断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调度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压低污染高值,缓解污染过程。(牵头单位:县大气办;责任单位:县大气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提升计划要求,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县大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监督帮扶。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管、无人机等手段,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要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污染整治管控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及上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要组织开展约谈、督办,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强化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引导,积极报道工作中的亮点和典型,鼓励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整治,凝聚全社会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合力攻坚、共同治污的强大合力。
翼城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目标,进一步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促进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根据《临汾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助力我县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浍河南丁断面水质力争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水环境治理
1.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重大工程。在省定工程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接续谋划有利于水环境改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水生态修复治理的新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用活盘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凝聚各方合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力争早日落地达效。(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2023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开采等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做到废水零排放或外排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用于河流生态补水。推进工业企业厂区雨污分流改造,严格雨水排口管理,严防生产废水借雨水排口外排。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3.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系列工程,2023年8月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溢流口和城市管网溢流口处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完成安装;10月底前,冬季生化池温度达不到12℃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温工程;12月底前,力争完成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质改造工程,增加高级氧化、生物滤池等设施,提高出水水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4.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完成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卫健体局)
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建成区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通过管网收集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农村万人集聚地区可实施连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庄可就地收储,罐车转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做好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细化水生态修复
6.实施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建设,人工潜流湿地应具有冬季保温措施,保障出水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7.强化河(库)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在重点河流(库)两岸以及划定的河库管理范围线之外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平川水系、山区河滨带优先选择本地生水生植物、低杆植物,恢复河库生态功能,实现水域、陆域生境联通,保护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水资源管控
8.实施生态补水,保障生态基流。向浍河进行生态补水,保障浍河月均流量0.5m3/s,有效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财政局)
9.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以浍河流域为重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保障冬春浇合理取水,严控农田灌溉“大水漫灌”,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提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和市政杂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流生态补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11.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深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千人供水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12.推进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推进清污分流,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及河流补水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四)优化水管理体制
13.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浍河干支流严重影响水质的河道底淤开展清理,所有河流清淤施工要科学规范,严防对水质产生影响。强化河道污染防控,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液、废渣、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实施水质联防联控。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通报的调度通报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和推送机制,对水质超标区域排查溯源污染来源,采取科学精准的应急布控与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浍河南丁断面水质超标风险。全面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对未经审批的排污口,要依法办理设置审核手续。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策”。对现有排污口,要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的,要进行治理。推进我县浍河流域水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构建“管、控、治”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专项行动
16.开展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控农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标排放,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黑臭水体现状,采取截污纳管、沟渠塘清淤清垃圾、边坡绿化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18.开展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应全部改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9.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实施驻厂监管、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进水阀门精准管控、满负荷运行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区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水利局)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水质保障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水环境状况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整治影响河流断面水质的环境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住建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监管;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取用水监管;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农田灌溉退水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水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源监测管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液、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大力争取政策性银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系统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五)严肃考核监督。严格落实《临汾市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水质目标未完成的乡镇、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翼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促进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工作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市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利用保障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2.有序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按照《临汾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对农用地污染影响排查方案》要求,持续开展排查,依据排查情况编制治理方案,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地区进行整治,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组织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配合市级完成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工作,为下一步精准防控提供科学支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4.依法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禁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肥+配方肥”、“绿肥种植+配方肥”等技术或应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严厉打击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采取预警提醒等措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等实际情况,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强化对工矿用地复垦的监管,原则上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禁止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6.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除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要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建立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清单,及时调度更新,严格腾退地块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焦化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严禁规划学校、住宅等,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严禁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严禁办理土地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制度。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2023年底前,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中强化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临规资发2022〔88〕号)文件要求,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防范化解土壤污染风险。对于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原则上,“一住两公”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在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现象的,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活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化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定期调度分析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及早解决潜在土壤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土地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按时完成各阶段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计划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提前规划,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调查制度,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或污染地块,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鼓励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鼓励实施绿色低碳修复,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含易挥发扩散异味、恶臭等污染物地块为重点,强化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控二次污染。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为重点,强化后期管理,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确保实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1.要积极谋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及时做好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监管执法
12.提升土壤环境执法监管意识和能力,严格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要积极组织土壤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将土壤环境作为日常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摸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状况,提升企业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壤环境管理的各项要求,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以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重点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清零行动。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定期梳理核实行政区域内涉及“一住两公”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实现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重点建设用地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加强部门联动,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筹资金保障。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
(三)依法公开信息。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相关从业单位及个人的执业情况、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推进科普宣传。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和科普工作,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社会有效监督,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培训,强化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测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强化督察考核。要加强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等约束性考核指标未完成、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程序实施约谈或督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翼城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促进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市下达考核目标。
1.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围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配合市级完成“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区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2.开展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根据山西省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技术指导意见,配合市级完成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
3.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地下水监测井的有关要求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井并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对于已污染的浅层地下水,要延伸监测下层相邻含水层水质。探索建立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与水位同步监测、同步评价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国考点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环境质量达标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污染成因分析论证并编制判定报告,对于非地质原因造成水质超标的点位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对于地质原因造成水质超标的点位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或保持方案。方案要明确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并组织实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稳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5.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综合考虑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状况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推动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
6.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产业结构等特点,逐步建立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7.落实地下水防渗改造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运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组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推动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8.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阶段性成果,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单位,按照《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技术要求,有序推动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9.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要持续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并于2023年7月底前建立清单。对矿井、钻井、取水井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开采任务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对工程所有权人不明或缺失的,依法进行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按照市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及退水的监测,水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地下水污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地下水回灌管理。加强开采煤成气、地热资源等开发利用项目的地下水监督管理,按相关要求报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要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科技支撑、强化监管等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13.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要按照市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县级集中式地下水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国考饮用水源点位平水期水质监测,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要求完成监测数据和结果报送。强化监测结果的分析与应用,针对水质异常点位,及时研判分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14.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要强化“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要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确定为地质背景因素导致超标的水源,要提交地质背景判定材料;对确定为人为因素超标的水源,因地制宜制定人为因素超标水源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确保水源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申报项目,结合实际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大配套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推动建立财政引导、企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督察。依法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格对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督导,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相关单位要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机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专项督察,必要时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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