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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21
文     号: 翼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03-2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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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 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 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翼城县 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号)要求,决定开展全2023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全方位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清理范围

(一)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二)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2023年度我县“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参照2022年度部、省规定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达到25%、“闲置土地”处置达到20%的要求,核算出我县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为140.6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为3.8亩。处置完成时限为3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25%,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5%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228日前)。

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31日--11月30日

县自然资源局要对要全面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逐宗地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出让价款、用途、约定开工时间及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逐宗地、逐项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和清理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消化处置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清理工作。按照要求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汇总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为准)分析研判实际工作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于202312月31日前报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翼城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统筹协调全“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夯实工作基础。自然资源局要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细致核查、梳理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逐宗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位置坐标、面积、价款、用途、约定开工时间及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地块逐宗上图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处置快、效果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用足用活政策。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原则,对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尽快达到“净地”条件,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加快土地供应;对已建成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及其他违法建设的未供即用项目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于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撤回或者调整批文申报工作。对因涉诉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有序进展。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梳理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拟定分类处置意见,牵头做好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以及土地供应、规划手续办理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协调涉及被征地村有关征地补偿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地征收、前期开发、闲置土地收回等所需资金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办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待供应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待供应土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促投中心负责做好待供应土地涉及的项目招商有关事项;经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开发区完成专项行动相关任务;住建、交通、水利、工信等部门分别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申报并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路、铁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即时掌握工作实时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构建长效机制。自然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及时发现、调查认定、处置闲置土地”,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翼城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翼城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政府常务

副组长:翟鑫海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东 自然资源局局长

  :代延亭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红林 财政局副局长

王红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温红玉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田金虎 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和培华 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克明 水利局副局长

张双燕 县文旅局副局长

王长青 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各乡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红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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