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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23
文     号: 翼政办发〔2022〕62号 发布日期: 2022-09-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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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翼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翼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翼城县行政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  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翼城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 指 挥:县委副书记、县长。

指 挥 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水利、农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人民武装部保障科科长、县武警中队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翼城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翼城分公司、中国移动翼城分公司、中国电信翼城分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  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灾害发生地乡(镇)级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

跨县界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县防办上报市防办组织协调;县内跨乡(镇)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县防指和县防办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中的一位或多位。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武装部保障科科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相关乡(镇)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交通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伍(蓝天、天龙),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

2.3.3  技术组

组    长: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测绘服务。

2.3.4  气象服务组

组    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    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2.3.5  通信交通保障组

组    长:县工信局、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翼城分公司。

职    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和交通畅通。

2.3.6  人员安置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7  物资供应组

组    长: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2.3.8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国网翼城县供电公司。

职    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3.9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乡(镇)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10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3.11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灾害发生地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4  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各水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县武警中队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县直、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县域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县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  预警

4.2.1  降雨预警

县气象、水利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报,并报送县防办。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县防办视情况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相关乡(镇)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各乡(镇)、社区、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2.4  河流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超保洪水或库水位超过水库设计水位时,县水利局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气象局应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降雨实况、预报等。县水利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  城市内涝预警

县住建局、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建立县城建成区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住建局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当出现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防指组织住建、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形势,事发地政府视情及时转移人员,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应对措施暂停户外活动,在重点部位和洪涝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4.2.6  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县防指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所在乡镇防指和县防办报告, 灾害发生地防指和县防办应及时组织会商,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县防指。县政府、县防指应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上报情况。

5.2  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上报县防指,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条件时,可由县防办主任、指挥长、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党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  应急响应

5.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4.1.1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5.4.1.2  进入汛期、旱期后,县、乡(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采取措施。

5.4.1.3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5.4.1.4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属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水库、河道堤防、地质灾害点、山洪点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4.1.5  对跨乡(镇)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县市的,在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办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党委政府或影响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

5.4.1.6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力量抢救、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报告。

5.5  防汛应急响应

5.5.1  一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小河口水库发生水位达到危急水位或出现溃坝征兆;

②10条河流、2个峪口发生特大洪水(流量超过100m3/s);

③2个以上乡镇遭受特大暴雨、强对流天气过程;

④6个以上乡镇遭受暴雨、强对流天气过程;

⑤气象部门连续发布暴雨、强对流天气红色预警两次以上或县气象灾害指挥部启动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一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①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由县防指指挥长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发展及抗洪抢险措施。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救济工作;县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县卫体局抽调医疗卫生人员组成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②相关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乡镇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按照国家《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5.5.2  二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②小河口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出现严重险情;

③浍河、续鲁峪河西阎段等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出现决口、漫堤等重大险情;

④8条河流、1个峪口发生大洪水(流量超过50m3/s);

⑤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强对流天气红色预警或启动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⑥县域范围发生超长期连续降水(45天以上)。

(2)二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①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县防办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②相关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抗旱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5.5.3  三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②浍河、续鲁峪河西阎段等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险情;

③5条河流、1个峪口发生较大洪水(流量超过20m3/s);

④小河口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出现局部险情;

⑤小型水库、重点塘坝出现严重险情;

⑥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或启动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三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①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县防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融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②各水库、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防办。

③相关乡(镇)由防汛抗旱指挥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减灾工作;按照权限上报信息、撤离人员、开展防汛工作。

5.5.4  四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县域发生局部暴雨、洪水;

②浍河、续鲁峪河西阎段等河流堤防出现局部险情;

③小型水库、重点塘坝出现一般险情;

④县城建成区主干道、在建工程发生漫水,桥涵通行受阻,低洼地段严重积水。

(2)四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①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②各水库、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③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具体安排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及时上报所属乡(镇)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6   抗旱应急响应

5.6.1  一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抗旱应急响应:

①3个以上乡(镇)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农作物成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②5个以上乡(镇)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

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③8个以上乡(镇)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一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县政府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抗旱督查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慰问灾区人民。

县防指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报请县政府从预备费中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加大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通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情况。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每周向市防指填报旱情报表,在新闻媒体上每天发出旱情通报。

5.6.2  二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抗旱应急响应:

①2个以上乡(镇)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农作物成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②3个以上乡(镇)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③5个以上乡(镇)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

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二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县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检查组、抗旱督查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指宣布全县进入紧急抗旱期,及时召开有关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报请县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协调下达必要的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抗旱行动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水量与水质的实时监测,统一管理和调度。向县政府报告旱情,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月向市防办填报旱情报表,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

5.6.3  三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抗旱应急响应:

①4个以上乡(镇)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

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②5个以上县乡(镇)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③6个以上乡(镇)10%以上作物受旱,10%以上作物成灾,

1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5%,1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三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各乡(镇)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派出抗旱工作检查组,分赴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大举措等,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旱情。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月向县政府填报旱情报表,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5.6.4  四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①5个以上乡(镇)30%以上的作物受旱,2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②6个以上乡(镇)10%以上的作物受旱,1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1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5%;1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四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应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动态,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抽调水利局领导分片包干,带领技术人员分赴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做好水利工程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服务。

县防指及时掌握各乡(镇)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具体抗旱行动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旱情,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县防办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县防指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的支付、监管。

6.3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灾害发生地乡(镇)要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县防办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县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8.2  预案实施

各乡(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预案,参照县指挥体系设立乡(镇)和部门防指体系,结合职责分工制订完善符合实际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2.县级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4.名词解释

5.防指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翼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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