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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30
文     号: 翼政办发〔2022〕58号 发布日期: 2022-08-3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翼城县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30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分类分层、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和困难群众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结合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充分发挥乡贤作用助力乡村治理的工作要求,探索深化“五社联动”服务实践,依托我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网格员和乡贤队伍作用,打造“党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类社会救助、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等方面综合改革试点,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为全省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提供翼城经验。

二、试点任务

(一)建立“党建+社会救助”网格化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救助

通过实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1.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实现精准救助。

完善基层服务网格。依托全县网格党支部,利用好现有的总网格长、网格长、网格员、微网格员四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以及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管理体系,每个网格以村(居)民小组长为网格长,广泛吸收村(社区)党员、社区报到党员、片警、村医生、教师、律师、志愿者等各行业工作者为网格员,建立1个网格长+多个网格员的基层治理队伍,点对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零距离、多元化、精准式服务,定期对高风险家庭进行入户评估。

建立网格员帮扶机制。党员全覆盖联系帮扶包括网格内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孤老孤儿、困难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网格员每月至少到联系户家访一次,做到四个到位即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位,家庭情况摸排到位,特殊群体巡视探访到位,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并逐户建立《社会救助家庭服务需求台账》,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在册对象分类梳理,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细化帮扶措施,于每月20日前将核查分类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

建立遇困即扶机制。网格员要加强网格巡查,主动排查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对网格内群众遭遇重大意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的在六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村(社区)党组织,由村党组织视情予以先行救助。

建立会议协调机制。村(社区)党组织对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定期调度,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对网格员搜集到的信息及时研判,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及时组织群众评议,每月20日前向乡镇民政办报告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大额消费、受灾、大病、丧葬等动态情况,没有变化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救助精准高效。

2、建立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机制,实现高效救助。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审批权限已下放至乡镇,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乡镇每月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对象以及低收入人口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设置社会救助党员先锋岗;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由党员干部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事项,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需求及时受理,限期办结,村级社会救助点要公开社会救助流程,设置社会救助公开栏,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升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村(社区)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按月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低保动态调整保障一批、特困供养保障一批、临时救助帮扶一批等措施,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深入开展五必到五必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温暖救助。县委组织部要着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持续开展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坚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驻村开展结对连心帮扶工作,实现党员直接联系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全覆盖。推进在职党员村(社区)报到、困难群众家中报到常态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困脱困,为各类组织、各类群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村(社区)党组织中普遍开展五必到五必访(有红白喜事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代办事项必到、有生产问题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困难群众和党员必访)活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网格员为主体,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载体,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

4、探索建立党建信息化服务模式,实现智慧救助。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依托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畅通县、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严格规范值守,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和省市积极对接“金民工程”信息核对平台,逐步实现户籍、车辆、社会保险、纳税、不动产登记等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信息联网委托查询。

(二)探索“物质+服务类社会救助”有效路径,实现高质量救助

通过搭建“物质+服务”救助平台,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统筹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通过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程序,形成行之有效的、群众满意的、有温度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

1、服务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老年人;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特殊慢性病患者;因重病、重残导致无独立生活能力(含全失能和半失能)且无监护人或监护人能力不足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人、困境儿童;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滞留在本辖区内的非本地户籍遇困群众。

2、服务供给主体

县总工会、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县民政、人社、医保、教科、住建等“两不愁、三保障”部门;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

3、服务方式及内容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服务”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构照料服务、部门联动服务、社工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服务、慈善救济服务六项具体措施为服务对象固定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扶智致富三大类服务项目,解决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迫切需求,开展社会救助服务。

1)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顾的残疾人、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因突发原因造成短时间生活无人照料的困难家庭,按照就近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有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志愿团队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提供供餐送餐服务、居家照料服务、日间托管服务、清洁卫生服务、买菜购物服务、家电维修服务、个人护理服务等七项日常照料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各乡镇、村(社区)不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督查。

2)开展机构照料服务。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纳入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乡镇和县民政、卫健等部门妥善安排其供养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对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特殊慢性病患者,以及因突患重病短时间内无人护理的困难家庭,委托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根据需求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医疗护理服务、送医看病服务、康复服务、送药服务、心理疏导服务等六项健康护理类服务。

3)开展部门联动服务。县总工会、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县民政、人社、医保、教科、住建等“两不愁、三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能力提升服务、社会融入服务、健康讲座服务、社区义诊服务等五项扶智致富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签约家庭医生,提供健康咨询与宣教、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县残联优先为重残人员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免费发放残疾人辅具,如轮椅、助听器、厕椅、假肢、矫形器等。

4)开展社工志愿服务。发挥“五社联动”机制的作用,在村(社区)建立“专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帮扶队伍,对服务对象进行精准评估,制定一户一档一个帮扶方案。整合帮扶对象的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资源,为帮扶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将精准救助列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录,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公益创投项目等形式,提升帮扶服务的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5)开展邻里互助服务。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聘请专业培训机构,针对自愿献爱心的邻里,开展简单护理技能培训,向帮扶对象提供居家照料服务,由村(社区)记录服务次数、服务内容,乡镇对村(社区)的监管纳入考核体系。为独自居住的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顾的残疾人、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设置“爱心门铃”,实现遇有突发急难时,通过“爱心门铃”及时向邻里求助。

6)开展慈善救济服务。对慈善救助范围内的老年人、残疾人、学生、重病患者、孤儿、低保家庭等,采用政府转介县慈善组织的方式,将服务名单转介至县慈善组织,由慈善组织确定服务内容、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慈善走访慰问服务、送基本生活用品上门服务、捐赠衣物配发服务、代为申报省市慈善会相关慈善项目服务、慈善社工志愿服务等慈善救济救助服务。

4、服务运行机制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按照主动发现、需求认定、建立档案,温情服务、动态管理、监督管理等六个流程开展工作。

1)主动发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熟悉民情和社会救助家庭情况的优势,落实一名社会救助服务信息员,主动了解收集本区域内社会救助家庭救助服务需求线索,并对各村(社区)符合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息进行收集上报乡镇,重点为社会救助对象中的重病患者(含特殊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失智人员以及其他失去依靠无法照料的人员4类人群。

2)需求认定。社会救助服务信息员在发现或接到救助线索后,应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发现确实有困难的,立即上报所在乡镇,乡镇应当立即派员进行入户调查,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对象需求评估,精准识别服务对象的切实需求,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社会救助服务内容制作发放社会救助服务卡,同时将服务对象名单提供给服务供给主体,进而提高救助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3)建立档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每个服务对象编制一个服务号,按照服务号顺序排列档案。档案应包括救助服务对象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证明、残疾证、社会救助对象相关证明等复印件,需求认定表,接受救助服务情况表等材料。

4)温情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应当凭社会救助服务卡,接受对应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主体在开展服务前,对接受救助服务对象进行登记,建立相应服务开展记录。

5)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资格及时审核更新,根据其社会救助对象身份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按程序变更或停止救助服务,对每月新纳入的社会救助对象,要及时跟进了解困难和服务需求,及时纳入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形成服务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6)监督管理。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各乡镇应当将服务救助对象信息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县民政局不定期对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对救助服务内容根据贫困群众需求及时进行优化、增减。

(三)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与救助帮扶机制,实现即时性救助

1、完善动态监测平台

以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省级核对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信息共享和核对,及时更新平台数据。一方面,要将符合救助条件低收入人口及时录入系统;另一方面,要在9月底前对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中的人员全面开展一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今后定期开展低收入人口的核对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保证数据库信息动态管理、真实有效、准确能用。

2、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加强与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卫体、应急、乡村振兴、医保、残联、工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强化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及时纳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养老保险救助等保障范围,提升综合救助能力。

县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交流当前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形成救助合力,切实解决低收入人口面临的问题。

3、分层分类精准帮扶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分层分类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于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要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程度和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破解“悬崖效应”。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4、建立“乡贤联盟服务日”制度

各乡镇要突出凝聚乡贤力量助力社会救助,每季度召开一次乡贤联谊会,组织设立乡贤专项资金,探索推出乡贤助力“菜单式社会救助”项目,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和地域优势,把服务送到群众最近的身边。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带动更多群众投身志愿服务,形成“人人崇贤、人人成贤”的良好风貌,不断增强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820日前)。通过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印发《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摸排评估阶段(2022920日前)。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救助对象进行走访排查,填写《翼城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按照致贫原因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翼城县社会救助家庭服务需求台账》,并于930日之前交电子台账报民政局低保中心。

(三)开展服务阶段(20221210日前)。各乡镇按照走访排查情况,对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家庭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活动,满足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对于救助对象的服务需及时转介相关部门的,于每月25日前报县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协调落实。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21231日前)。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解决试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对改革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改革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能够顺利推行。

(二)加强督促指导力度。乡镇要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试点工作开展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载体,加大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宣传力度,展示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成效,交流经验做法,营造上下联动、各方参与、人人支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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