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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编纂地名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文 号: | 翼政办函发〔2022〕20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编纂地名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编纂地名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编纂地名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传承我县优秀地名历史,弘扬地名文化,切实做好《翼城县地名录》编纂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地普查办发〔2015〕6号)和《翼城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翼政办发〔2014〕8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以提升地名管理水平、规范地名管理、拓展地名服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为目标,存真求实,科学、准确、客观、全面地记录翼城地名的历史与现状,充分挖掘和传承我县历史地名文化,全力做好地名录编纂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地方志、民政等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夯实基础。发挥专家指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体现特色。准确把握地名工作现状、问题与诉求,突出地名的区域和时代特色,挖掘地名的文化内涵,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实现地名文化传承保护。
(三)创新驱动,加快进度,确保质量。运用地名研究的最新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地名普查信息的挖掘、开发和利用。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编出精品佳作。
三、主要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划范畴,统计所辖各类地名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地名来历、含义和演变、历史沿革及其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地理实体特征和相关信息。具体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大型人工建筑物名称,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名称,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开发区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对因行政区划变更和城区改造而消亡的重要历史地名。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2年8月1日至8月20日)。成立编纂地名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编纂启动会议并进行专门培训,制定入录地名条目,编写编纂要求,细化各项工作,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资料收集(2022年8月21日至9月30日)。按照入录各类地名条目方案,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资料,逐一对入录地名条目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地理位置、名称的来历、含义和演变、历史沿革及其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收集、整理和考证,为纂写录稿提供准确、翔实、全面的基础材料。
第三阶段:撰写初稿(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山西省地名录编纂大纲》要求,组织全体编纂工作人员,按章节、分类别集中撰写和进行资料遴选、图片剪辑合成等,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类地名条目初稿和审校。
第四阶段:修改审定(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初稿编纂完成后,由县地名录编纂领导小组召集成员进行审定,组织集中校对和专家组审稿,完成终审和封面、插图设计等工作。
第五阶段:印刷出版(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按要求完成出版发行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地名录编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翼城县地名录编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海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第一副组长:高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安 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史 鹏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永杰 县委编办主任
孟兆彪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杜文河 县发改局局长
郭艮山 县教科局局长
翟铭娟 县财政局局长
王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天柱 县住建局局长
张国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单建民 县水利局局长
杨晓清 县卫体局局长
李永明 县统计局局长
王新明 县文旅局局长
杨世英 县林业局局长
宋星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红亮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董俊辉 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杨天顺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史鹏同志兼任。
(二)任务分工
县民政局:总体负责牵头组织《翼城县地名录》的编纂、校对、会审、出版等系列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县史志办:负责协助县民政局组织专家学者对《翼城县地名录》书稿进行审核把关,提供编纂所需历史图片资料。
县直相关部门:根据编纂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配合《翼城县地名录》编纂、出版发行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地名、人文、社情等收集、调研、撰写、资料核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翼城县地名录》编纂出版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和做好地名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编纂《翼城县地名录》内容广泛,时间紧、要求高、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协同,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公开征集资料、查阅档案文献等多种形式,深入挖掘翼城地名历史文化,做好资料收集、分类、核对、编纂、出版等工作。
(三)配强人员,确保质量。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选用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文字能力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把资料收集、编纂、审定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质量。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地名录编纂的工作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指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资料的提供、整理和审核工作。各乡镇要按照翼城县地名录编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按时完成翼城县地名录编纂出版工作。
附件:《翼城县地名录》资料收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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