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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21
文     号: 翼政办发〔2022〕48号 发布日期: 2022-07-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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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1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实现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做好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浍河南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

二、攻坚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7月底前,工业企业实施厂区雨污分流改造,严格雨水排口管理,严防生产废水借雨水排口外排;完善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做到废水零排放或外排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二)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27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进一步完善生化和深度处理,增加高级氧化、生物滤池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温措施,确保冬季生化池温度达到15度;8月底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溢流口和城市管网溢流口处加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3、加大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实施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保障河流生态基流

4、实施生态补水,全面保障灌溉期和枯水期浍河生态基流,保障浍河干流月均不低于1.5个流量(不包括沿线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中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财政局)

5、鼓励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的煤矿矿井水、企业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等用于河渠补水。(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四)开展清河行动

6、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清四乱”。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严重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水围堤、道路、渠道以及提灌取水等。严禁在河道内进行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油类、农药、化肥、工业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废弃容器和包装物。严禁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堆放、掩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泥土、粪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7、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养殖。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以及其他高杆阻水植物。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河道管理范围外农田耕地沿河一侧设置不低于50厘米的土堰,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入河排污口监管

8、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超标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严禁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动态化清零。(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县水防办要强化跟踪督导,县直有关部门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职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合力攻坚。县直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严格检查督办。要围绕重点工作,加强督导督办,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水防办要建立调度机制,对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并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报请县政府实施约谈。对导致水质恶化的相关单位及牵头人,严格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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