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14
文     号: 翼政办发〔2022〕45号 发布日期: 2022-06-14
主题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农业
【字体: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翼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4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打造农业生产托管全国标杆为目标,丰富农业生产托管“翼城模式”内涵,聚焦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制约全县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围绕延伸产前、产中、产后链条,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能力提升,培育壮大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全产业链托管”、“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新的托管模式,把生产托管和现代农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翼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含金量,构建“123456”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补助薄弱环节,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二)坚持补助地力提升,不断提升耕地质量。

(三)坚持补助链条延伸,有效减少粮食损失。

(四)坚持补助创新试点,持续壮大集体经济。

三、实施内容

(一)稳定冬小麦播种面积

20219月以来,因遭受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强降雨,全县农作物大面积受灾,为切实减轻灾情影响,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依托生产托管对农户种植小麦每亩补助15元。

(二)提升粮食烘干仓储能力

为适应农业托管规模化发展需求,减少粮食损失,对新建筛选烘干仓储设施进行补助。结合县域实际,新建3-4座烘干塔。对当年能够投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且日烘干能力不低于150吨烘干塔,包括筛选、提升、仓储等烘干配套设施,按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后的设备购置金额再给予30%的补助。

(三)促进托管土地地力提升

针对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者转包(租赁)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村集体托管连片土地,开展喷灌、滴灌等水肥一体化节水设施改造以及土地整理(零改整、坡改缓、弯变直)、破除地垄、机耕路整修等地力提升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方案设计审定,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后,丘陵山区连片20亩以上每亩补助130元,平川区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四)健全收入保险体系建设

为更好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保障粮食安全,发挥农业保险“压舱石”作用,对“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全产业链托管的村集体推行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力提升农业种植保障水平。由承保政策性保险的三家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收入保险或完全成本保险,结合乡镇试点面积,对承保面积补助保费的15%

(五)新型农业机械改造提升

为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农机装备水平,对参与托管的服务规模化经营亟需的土地平整机和玉米免耕分层施肥精量播种机进行补助。经县农机发展中心认定后,针对耕宽3米以上的卫星平地机、玉米免耕分层施肥精量播种机按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后的设备购置金额再给予20%的补助。

(六)政府购买服务

为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政府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农业生产托管中属于适宜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技术指导、标准制定、质量监管等服务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择优选取承接主体,并给予80万元经费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主体

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遴选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为实施主体。

(二)补助标准

总投资1152万元,其中:2021年度中央资金728万元,县级补助资金424万元。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补助面积应高于60%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主体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拟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并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技术专家指导组,开展项目技术指导。项目实施涉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项目试点村要成立托管服务站,抽调专人进行监督、核实,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宣传托管意义,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通过发展多种托管模式,实现乡镇监管、村级组织、主体服务的良性循环,激发农户、村级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三方积极性,真正解决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积极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入股保底分红试点,不断完善12345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翼城模式,加强与中国建设银行的精准对接,突出抓好国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开展托管服务主体规范化建设,建立农业生产托管多元化金融保障和托管农户收益保险保障机制。

附件:翼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

翼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领导小组

  长:  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辛树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翟铭娟(县财政局局长)

         杜文河(县发改局局长)

         翟力龙(县审计局局长)

         单建民(县水利局局长)

         张国中(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董庆华(县农机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辛树盛兼任。


相关解读: 【图片解读】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20200010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