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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兴镇人民政府关于翼城县正乐农林牧渔开发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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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兴镇人民政府

翼城县正乐农林牧渔开发有限公司

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唐政发〔2022〕135号

翼城县正乐农林牧渔开发有限公司

你企业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农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有关要求,现予以备案。

一、同意你企业占用唐兴镇春安村(西梁自然村)土地11094平方米用于水产品养殖。其中养殖区面积为10306平方米(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占用0027号、0031号、0035号图斑;附属设施面积为788平方米(未利用地),占用0035号图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资料为准。

二、要按照你公司与唐兴镇人民政府及春安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协议书》的约定使用土地,严格按照《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土地使用期满后,应当认真履行复垦义务。

三、土地使用年限:2022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四、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建设完成。

五、复垦时限和要求:本协议到期后,乙方未办理设施用地续签协议的,乙方要在30日内,按照《土地复垦协议》中拟定的复垦计划和措施进行土地复垦。

六、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特此通知

附:《界址点坐标表》、《界址点点之记》、《勘测定界图》。            

                       翼城县唐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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