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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兴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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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兴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

  

唐政发〔2022〕46号

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唐兴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唐兴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

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河南商丘“6.25”、北京昌平“2.11”、安徽蒙城“2.22”等一系列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牢牢守住底线红线,压紧压实责任,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成效,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对象。主要排查全镇范围内用作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包含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出租屋(群租房) 等经营性房屋。重点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二)排查内容。全面摸清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及存在的隐患等基本情况。

(三)隐患整治。重点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防火分隔不严、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故障或未设置等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具体包含如下十类隐患: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用于租住的自建房房间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局设置群租房,或设置住人夹层。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5、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6、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7、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气线路私搭乱接、违规敷设,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取暖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形。

8、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棚完全封闭,起火后烟气无法自然排出。

9、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0、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三、工作措施

(一) 全面落实责任。村、社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和出租房等自建房场所的检查,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的基本情况、使用性质、租住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严格督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对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教育,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二) 摸清底数实情。村、社区要对照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附件1),分场所、分区域开展摸底排查,做到不漏一户;北关、古城、世家庄、西关、寿城、陵下、上高、下高、东寿城等城中村及桐封、浍滨、文昌、丹阳等社区要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的火灾风险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附件2、3),实行对单整改、对账销号。所有排查发现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均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

(三) 防范突出风险。针对电气线路方面的突出风险隐患,村、社区要督促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的出租人落实第一责任,帮助联系国家电网公司完成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突出风险隐患,各村、社区要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协同合作,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四)落实刚性措施。村、社区要强力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刚性措施,做到“七个必须”。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五)分级分类治理。对排查发现较轻火灾风险及住宿人员2人以下的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居住,并上报镇安委办,根据实际状况予以处理。

(六)加强宣教提示各村、社区要继续推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所有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按标准配备灭火器,并同步开展以灭火器材使用、火场逃生自救常识、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初起火灾扑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继续发动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人员及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培训,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七)提升救援能力。各村、社区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对达不到自动消防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指导相关场所设置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等简易消防设施,提高场所火灾预警和初期处置能力水平。其中,单间住宿3人以上或总数住宿10人以上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群租房,应当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30人以上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群租房,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同时,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村(居)民自建房,应当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本村(社区)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2日)。村、社区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3日至8月31日)。村、社区对照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巩固完善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村、社区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镇安委办将对各村、社区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指导、督促。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村、社区要电子显示屏、悬挂条幅、微信群转发等多种方式进行消防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村(居)民自建房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狠抓责任落实。村、社区要明确任务分工及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扎实细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镇纪委将对村、社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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