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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兴镇人民政府关于翼城县唐兴镇苇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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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翼城县唐兴镇苇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政发〔20224

翼城县唐兴镇苇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你经济联合社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农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有关要求,现予以备案。

一、同意你经济联合社占用唐兴镇苇沟村土地6327平方米(9.49亩)用于肉牛养殖。其中养殖区面积为6218平方米(9.33亩、农用地),占用0016号、0017号图斑;附属设施面积为109平方米(0.16亩、农用地),占用0016号图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资料为准。

二、要按照你养殖场与唐兴镇人民政府及苇沟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协议书》的约定使用土地,严格按照《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土地使用期满后,应当认真履行复垦义务。

三、土地使用年限:2022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四、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建设完成。

五、复垦时限和要求:本协议到期后,乙方未办理设施用地续签协议的,乙方要在30日内,按照《土地复垦协议》中拟定的复垦计划和措施进行土地复垦。

六、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特此通知

附:《界址点坐标表》、《界址点点之记》、《勘测定界图》。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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