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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上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 专项工作方案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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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上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

专项工作方案

桥政发〔2022〕27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质,根据省、市、县对于清化收工作的要求,经桥上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启动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村级债务化解、新增资源收费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以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目标,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摸清家底、理顺机制,把该管的集体资产管起来,把该化解的债务化解掉,把该收的费用收上来,把该挖掘的潜力挖出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有序推进专项工作。

2明确权属。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无偿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占有权、收益权。

3、积极稳妥。认真解决好摸排发现和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实事求是,有效化解,确保稳定。对历史遗留问题,以规范为重点。对主动配合清理的当事人和村干部从宽把握,对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的从严处置,对合同、债务、新增资源背后隐藏的腐败、欺诈等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群众受益。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属性,决定了其收益属于农村集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可分配收益除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外,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进行分红,让农户充分享受收益带来的红利,调动其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实现农村各类承包合同规范完善、村级债务有效化解、新增资源收费逐步增加,进一步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工作重点

清化收工作重点为清合同、化债务、增收入。

(一)“清合同”。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三方面合同。资源包括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村集体机动地(含改变用途的机动地)、建设用地、四荒地、林地等;资产包括村集体门店、厂房、学校、闲置乡、村组织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资金主要指村集体往来资金。

清理重点:是否口头合同、发包程序是否规范、期限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全面、价格是否公正、履约是否到位、约定用途是否改变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形,摸清合同底数,找准存在问题,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二)“化债务”。摸清村级集体债务底数及来源和用途,重点摸清村级支出方面用于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村集体欠农户(单位)的各种押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等形成的债务,并进行有效化解。

(三)“增收入”。查清未确权到户已经承包和未承包的新增资源情况,重点对承包户全部消亡村集体收回的耕地,村民自愿交回的耕地,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的新增耕地、林地、草原、鱼池水面、四荒地等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等新增资源情况,通过发包(出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三、工作机制

采取镇主导、村主体、职能站所配合的工作机制抓好清化收专项工作。

镇主导: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包片联村,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各村对每一份合同、每一笔债务、每一项新增资源涉及的当事人、资源、资产等详细情况进行摸排。工作专班以办案方式对每一份合同、每一笔债务、每一项新增资源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对于短期内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时间表,与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沟通,必要时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确保按时解决或进入司法程序。对情况特殊复杂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村主体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本次清化收专项工作的主体,要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在专项工作过程中,对存在问题需要规范、仲裁、诉讼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进行。要坚持村务公开,设立征求意见箱,通过村主干、两委及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报账员、村民代表、党员群众甄别合同真伪,了解债务、新增资源实情。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推动清化收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镇纪委:一是对村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形成债务中、新增资源的管理等方面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廉洁要求进行督察;二是清化收专项工作中现任乡村干部是否担当作为等进行纪律监督。

派出所:一是负责对清化收专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及村霸问题进行查处;二是负责对清化收专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欺诈、骗取、虚假合同及债务等违反刑律行为的查处和治安秩序稳控。

司法所:负责对清化收专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

四、方法措施

(一)工作方法。采取三核、两处、提级办理方式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三核即核底、核查、核实。一是核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合同、村集体债务、新增资源等分类与实际情况进行摸底核对,建立台账,查找标注疑似问题,复印合同、相关账务及印证资料等,报镇工作专班;二是核查,镇工作专班对照国土调查图斑、土地确权图斑、建设用地图斑、村委会核底登记台账、账务印证资料等,印证核查合同资源资产、新增资源等与村集体整体资源资产的吻合度,确保集体资源资产的完整性;三是核实,镇工作专班对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债务形成的真实性和新增资源的确切性进行走访调查,以地(资产)找人、以人找地(资产)、以账找人(单位)、以人(单位)核账,搞清存在的问题,同当事人签订事实认定书,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两处即一是处理不规范合同、不实债务、新增资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处理不规范合同、村级债务、新增资源管理等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

提级办理由镇党委、政府对完成清理的合同、核实的债务等进行规范处置,村一级做好配合,一般性问题提一级由乡镇办理;情况复杂的提两级由镇党委、政府报县有关单位处置,根据问题划分交县纪委监委、法院、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办理。

(二)整改措施。清化收工作问题核实后,要开展集中整改。

1分类规范合同。仅以口头形式订立的承包(租赁)合同,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补签规范合同;发包程序不规范的,要通过四议两公开重新审定发包方案,依法依规完善招投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相关程序,并进行资料归档;合同约定条款不合法合规、承包(租)地块(资产)名称、面积(数量)、四至(位置)等内容不完整或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合同;机动地承包期限超过3年的、资产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要依法取消超出规定期限的合同约定,依照程序重新发包。发包期限未满(在合同约定续签规定期限之前)续签合同的,撤销续签合同;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特别是承包(租赁)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未经依法批准将承包地块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发包方提交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处理,责令复垦、恢复原状;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承包资源,损坏农业、水利基本设施或破坏土壤地力的,由发包方责成承包方限期整改,并对基本设施进行修缮;对承包资源经营有严重环境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由发包方责成承包方改变经营方式,消除环境影响,否则应立即终止发包合同,发包方无条件收回集体资源经营权;承包方不具备农业生产能力,低价取得集体资源后高价转包谋取利益的,应立即终止发包合同,由发包方无条件收回集体资源经营权;不按期缴纳承包款,抢占、强占集体资源的,应立即终止发包合同,由发包方无条件收回集体资源经营权;未经过发包方同意私自转租给第三方的,在三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转包合同,并由发包方在转包合同签章认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作为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并立即终止合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立即终止发包(租赁)合同,由发包(租赁)方无条件收回集体资源资产经营权;承包地块权属尚存争议的,申请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农经)、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处理后,由产权所有方和承包(租)方补签合同;发包主体不符的,应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权属后,由原双方当事人和产权所有方三方共同商定,重新签订合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律终止或解除合同,重新依法依规签订发包(租赁)合同。

2妥善化解债务。坚持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两手抓,对不应由集体承担的债务及经清查不实的债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从村集体债务中剥离或剔除,对查出的问题视情况提级办理;各村要结合本村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产业基础等实际,多渠道、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逐步化解村级债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积极主动清算、清理和清收村级债权,做到应收尽收。在债权清收的同时,可以双方协商通过债权、债务关系转换,相互抵顶消化。纪委监委要对村干部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慢作为、虚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进行执纪监督问责;要强化村集体财务管理,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切实把好账目审核关;要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得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举债发放福利、分红。

3规范资源收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组织指导下,召开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新增资源具体事项,包括时间节点、费用额度等。原则上,承包户全部消亡的,村集体应收回耕地的时间节点为该承包户全部消亡之日算起,追缴新增收费根据历史脉络集体研究确定;私自开荒新增的耕地、林地、草原、鱼池水面、四荒地等时间节点依据调查事实确定,追缴新增费用可以采取开荒者经营期间应上缴集体收入与开荒费用抵顶或各算各账的办法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以当时的政策为依据。对新增村集体资源,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发包、出租或自营,增加集体收入。同等条件下新增资源的开垦者(经营者)优先获得承包资格。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经营者签定承包合同,确定承包费标准及付款方式,杜绝恶意压低承包费损害村集体利益的问题发生。

五、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从20224月份开始,9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410430日)

各行政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成立领导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细化任务,制定按日工作图表,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安排部署。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广播、公示栏等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讲清清化收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和政策界限,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组织实施(51810日)

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压茬实施

1摸底排查阶段61日前)。各村以三核为重点开展摸底调查,形成图表和文字资料成果。

2集中处理阶段731日前)。按照两处”“提级办理办法和整改措施,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分别、分类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条逐项销号。

3建章立制阶段731日前)。要坚持边处理问题、边总结经验、边完善制度的工作原则,以制度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731810

专项工作结束后,镇清化收工作领导组开展全面验收。重点查看各类承包合同是否规范完善、村级债务是否有效化解,新增资源收费是否全面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提高认识。开展清化收专项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乡村振兴、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各村各相关站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把专项工作落实落细。镇党委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中,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佳、敷衍塞责、上推下卸,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者,启动问责程序。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行政村为此次清化收的主体,各职能站所协同配合,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要切实扛起责任,在专项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把握工作重点,上下沟通,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全力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要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质量。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工作专班和镇纪委各级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工作专班对专项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天下午5点之前要向镇工作专班报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镇纪委将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村的专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

附件桥上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桥上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桥上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经研究,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桥上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陈海量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彦鹭  党委副书记

  帅  副镇长

  员∶侯军卫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吉超迪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艳枝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帅  党委委员、副镇长

  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艳龙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伟  副镇长

买少伟  派出所所长

  李  婷  司法所所长

  徐海亮  经管站站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由副镇长高帅牵头,成员为徐海亮、左素华、马锦洁。负责全面协调、指导、推进专项工作以及具体政策指导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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