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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物资及小型储煤场
货运车辆管理的通知
南政函发〔2022〕106号
为进一步做好涉农物资及小型储煤场货运车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提前报备登记工作。各村、各小型储煤场需提前3日向镇政府报备货运车辆相关信息,并建立“南梁镇货运车辆报备-离翼登记台账。
二、做好卡口接返工作。涉农物资及储煤场货运车辆按要求在交通卡口进行登记、司乘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由各村、储煤场安排专人携带公章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到达交通卡口进行对接。
三、做好无接触装卸货工作。货运车辆在交通卡口进行封门处理后,由各村、各储煤场安排专人监督货运车辆到达指定装卸货物地点,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四、做好货运车辆消杀工作。货运车辆到达装卸货物地点后,由各村、各储煤场负责对货运车辆进行消杀,完成货物装卸后再次进行消杀。各村安排专人对货运车辆无接触装卸货及消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做好离翼监督登记工作。装卸货物完成后,各村、各储煤场安排专人将货运车辆送上高速,在“南梁镇货运车辆报备-离翼登记台账”中明确记录货运车辆离翼时间。
六、做好督察检查工作。南梁镇建立货运车辆督察检查小组,对不严格执行货运车辆无接触装卸货相关制度的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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