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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医疗保障局  翼城县公安局  翼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公开征集诈骗医保基金线索的公告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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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加强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继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和“乱诊疗”“乱检查”“乱收费”等医保基金使用领域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打击骗保高压态势,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向全县范围内征集诈骗医保基金举报线索。

一、诈骗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医保经办机构。主要情形: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构成犯罪的;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犯罪行为。

(二)定点医药机构。主要情形: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住院、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2.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下列情形之一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盗刷医保凭证非法获利。

3.其他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三)参保个人。主要情形:

1.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下列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犯罪行为。

(四)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参照上述(一)(二)(三)主要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其中,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应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

(一)电话举报

翼城县医疗保障局:0357-4930898    

翼城县公安局:110

翼城县卫生健康体育局:0357-4922552   

(二)现场举报

翼城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翼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翼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医管股

(三)信函举报

邮寄地址:翼城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翼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翼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政医管股。

邮编:043500

举报电子邮箱:ycybjjjgg@163.com

三、举报奖励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举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奖励标准按《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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