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基层政务信息公开 > 试点领域 > 医疗卫生

翼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保线索的公告

2021-04-01
【字体:


广大参保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翼城县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欺诈骗保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举报线索。

  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1.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2.为参保人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冒名顶替)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9.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其中,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应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县医疗保障局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

  (一)电话举报

  电话:0357-4930898

  (二)现场举报

  翼城县红旗街39号翼城县医疗保障局二楼基金监管股

  (三)信函举报

  邮寄地址:翼城县红旗街39号,翼城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收,邮编:043500。举报电子邮箱:ycybjjjgg@163.com

  三、举报奖励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举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具体奖励标准按《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翼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20200010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