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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工作的通告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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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群众:

  为进—步规范我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认定流程,精简申请资料,缩短办事周期,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县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工作,由翼城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翼城县中医医院承办,实行“一站式”办理。

  二、参保患者凭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辅助检查检验报告、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到门诊慢特病承办定点医疗机构(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医保科申请办理慢特病待遇认定。

  三、2022年4月1日后,按照全省统一的准入标准认定通过的门诊慢特病人员,因参保类别(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或参保地发生变化(转入省内其他统筹区),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转入地可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证明和门诊慢特病待遇凭证直接认定。从省外转入我县的,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证明和门诊慢特病待遇凭证,对照我省45个病种准入条件,简化认定流程。

  四、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具体流程、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临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医险函[2022]2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2023年度不再开展门诊慢特病复审工作,系统将自动延长门诊慢特病资格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翼城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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