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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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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民政局

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翼民字〔202231号

                  

当前,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呈现组织化、职业化趋势。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以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为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高发势头,确保养老服务领域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政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临汾市委平安临汾建设领导小组及中共翼城县委平安翼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从202251日开始,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非法集资防范处置相关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要求,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治全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早化解,从根源上防范和化解风险问题,到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努力实现“三降一升”(全养老服务诈骗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下降、老年人满意度明显提升)目标。

二、整治对象

一是养老机构(包括依法登记备案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养老机构);二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三是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普遍排查。所有整治对象均应排查以下内容:

1、基础信息。包括兴办主体、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服务网点、床位数量、收住老年人数量、营销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2、预付费。包括是否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当月应缴费用6倍以上大额预付费;是否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是否承诺返还利息、提供增值服务、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机构(场所),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3、违法违规。包括机构(场所)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是否因收费问题接到过投诉举报;机构(场所)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被纳入过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

(二)分类整治。主要分两类组织整治

1、对已登记养老服务机构,需查明机构登记性质、设施性质、经营方式、备案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经营风险、是否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是否由其他公司对外与老年人签订销售协议等信息。依法整治以投资养老项目、发展养老事业为名,通过诱骗老年人群体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投资入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问题隐患。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需查明对外宣传性质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是营利性的企业,以及是否收住老年人等信息。依法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1日5月15日

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通过进一步发动群众,及时摸排掌握线索,统筹协调推进。

(二)精准排查阶段(516日至915日)

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相比对。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属地人民政府,形成打击合力。

(三)整治处置阶段(916日至1015日)。

1.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

坚持整治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整治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民政部确定的15个风险隐患点,建立风险隐患登记从低到高“绿黄橙红”管控名单,及时报送当地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8类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协同分类处置工作。

1)纳入“绿”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纳入“黄”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存在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3)纳入“橙”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纳入“红”名单。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1)已经收住老年人或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2)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总结提升阶段(1016日至1031日)

全面分析摸排、及时依法稳妥处置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综合研判辖区内养老服务诈骗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研究加强后续防范、检测和预警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研判风险,按照“一院一策”原则进行规范整治,确保精准拆弹,实现风险软着陆。民政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在社会股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二是突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的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要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新增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定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减缓全社会“养老焦虑”。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要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要坚持宣传养老床位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访和政府热线、官网网友留言中的问题线索,并依法妥善处置。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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