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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民政局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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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民政局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

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翼民字〔202225号


为深刻汲取河南商丘“6.25”、北京昌平“2.11”、安徽

蒙城“2.22”等一系列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县安委办《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翼安委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组织所属养老机构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牢牢守住底线红线,压紧压实责任,以养老机构安全运营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成效,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运营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活动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活动领导组。

长:史

副组长:杨天顺

员:社会股全体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对象。排查各养老机构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排查内容。全面摸清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

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及存在的

隐患等基本情况。

(三)隐患整治。重点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规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品、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防火分隔

不严、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故

障或未设置等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具体包含如下十类隐患: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

材料。

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用于租住的房屋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局或设置住人夹层。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5、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6、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7、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气线路私搭乱接、违规敷设,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取暖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形。

8、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棚完全封闭,起火后烟气无法自然排出。

9、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0、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措施

(一) 实施群防群治。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各养老机构及社区所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逐个场所摸清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入住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严格督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 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 摸清底数实情。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对照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分场所、分区域开展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及自建房的火灾风险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实行对单整改对账销号。

(三)落实刚性措施。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 强力整 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刚性措施,做到“七个必须”。对违规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 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必须搬离; 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对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四)加强宣教提示。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要继续推动开展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活动,所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按标准配备灭火器,并同步开展以灭火器材使用、火场逃生自救常识、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初起火灾扑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群众开展1次火灾隐患排查和1次火灾逃生演练,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2日)。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要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3日至8月31日)。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要对照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巩固完善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要充分利用传统宣传模式和手机短信、户外消防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大张旗鼓的消防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村(居)民自建房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狠抓责任落实。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要明确任务分工及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扎实细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心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查检查。所属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要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汇总排查整治进展情况,4月10日前上报联络员和工作实施方案:4月20日前上报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工作,自4月开始,每月16日前上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整治措施清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汇总表和工作小结,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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