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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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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翼市监函〔202264

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依据市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市监函202211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安全底线,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施策净化医药市场环境。

二、检查内容

针对当前药品流通环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问题,结合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任务,在全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以核查票、证、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以医保高值药品(附件1)、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肉毒毒素等药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购销药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以及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4月)。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计划,包含部署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药品零售企业、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药品购销渠道的重点专项检查。

要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做好整改落实,自查与整改报告报局药械化妆品股存档。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至10月)。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重点关注非法渠道购进以及通过网络异常销售线索。对检查发现的需延伸检查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局药械化妆品股,依据我局安排进行延伸检查,要深入追查,一查到底,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充分运用稽查、检验等手段,严肃查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各市场监管所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包括自查、集中检查实施情况、违法线索处置情况以及调查整改情况等,研究加强药品购销渠道监管的举措和强化案件查办的工作机制,于11月16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报送局药械化妆品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将此次专项检查作为落实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发现和解决药品购销渠道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落实检查任务。

(高压震慑,加大处罚力度。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踪非法回收药品来源及流向,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扩大打击非法渠购进药品违法行为的社会效果。涉及大案要案查办线索、调查进展、处理情况的要及时向局药械化妆品股报告。要及时汇总、认真分析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等问题较多且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更要严查到底。

(三)注重联动,加强部门协调。要加强与公安、卫健体、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可能来源于非法渠道的药品要追根溯源,发现通过医保卡套现将药品回流到流通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卫健体、医保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风险会商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部门联动、有效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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