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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翼市监函〔2022〕94号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监管所: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抓实抓细各项监管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临汾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分工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辖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域联盟集采中选药品使用环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域联盟集采中选药品零售环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各监管所要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督促中选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同时,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切实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货严格检查验收,按照要求保管、使用药品。
(二)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各单位要将集采中选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通过扫码核注核销,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链条,按要求上传追溯信息,实现中选药品在流通和使用环节全过程可追溯。
(三)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各单位要加强监管大数据应用,对中选药品涉及的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建立监管台账,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要逐项整改、逐一销账。
四、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各监管所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内部协作。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内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发现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互动协同,注重沟通衔接。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确保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三)强化纪律,依法依规履职。各单位要持续强化集采中选药品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贯通协同,依法依规依纪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四)制定计划,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监督检查计划,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2022年9月13日前报送至局药械化妆品股。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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