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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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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翼市监函〔202294号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监管所: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抓实抓细各项监管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临汾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分工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辖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域联盟集采中选药品使用环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域联盟集采中选药品零售环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各监管所要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督促中选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同时,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切实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货严格检查验收,按照要求保管、使用药品。

(二)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各单位要将集采中选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通过扫码核注核销,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链条,按要求上传追溯信息,实现中选药品在流通和使用环节全过程可追溯。

(三)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各单位要加强监管大数据应用,对中选药品涉及的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建立监管台账,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要逐项整改、逐一销账。

四、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各监管所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内部协作。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内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发现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互动协同,注重沟通衔接。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确保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三)强化纪律,依法依规履职。各单位要持续强化集采中选药品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贯通协同,依法依规依纪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四)制定计划,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监督检查计划,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2022年9月13日前报送至局药械化妆品股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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