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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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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翼民字〔202224号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省民政厅紧急通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会议精神,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压实责任,优化简化救助流程,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在打赢疫情防控战中彰显民政担当。要深刻认识当前我省疫情防控的形势,将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坚定信心决心,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压实责任,优化简化救助流程,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优化政策落实举措,提高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目前我县已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对需紧急救助的,各乡镇可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制定应对疫情等突发紧急情况的救助工作预案,一旦符合启动条件,立即按照预案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待情况解除后,自行转入常态,切实提高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各乡镇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根据疫情形势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待当地疫情结束后再恢复动态管理;

(三)积极推行救助事项线上办理,通过电话、视频等非接触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以信息核对结果作为审核确认的主要依据;

(四)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及时开展排查摸底,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作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对本乡镇内的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困难残疾人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做好本乡镇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关爱、救助保障工作,妥善解决救助对象和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困难;

(五)尤其是要重点关注本乡镇内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及时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照护职责。同时监护人通过微信、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日报告,并协助其做好疫情防控

三、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一)各乡镇要充分挥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实施急难事件直接启动救助备用金。

(二)可将因隔离收治、封控管理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的规定,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的办法实施救助;

(三)对隔离收治、封控管理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施临时救助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具体由各乡镇根据实际确定;

(四)对封控管理区域内陷入生活困境的外来人员,取消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及时足额将物资、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畅通救助申请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一)利用社会救助政策二维码、印发翼城县社会救助手册、张贴明白卡,积极宣传落实各类救助政策,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坚持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无“空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各乡镇配足配强救助服务窗口力量,做好救助求助热线值班值守,同时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对接,各乡镇民政办、社区要公布救助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加强县、乡镇、村三级救助工作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各乡镇可根据本乡实际,暂停救助窗口受理业务,实行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办理业务,待情况解除后,补齐相关手续。

五、强化救助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补贴。

县民政局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额度,对保障对象多、资金需求大的乡镇重点倾斜;各乡镇要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补贴。可各乡镇可根据本辖区的疫情防控形势,可视情提前申请为救助对象发放下个月的救助金,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中的社会救助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民政力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形成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向民政局反馈。

  翼城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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