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基层政务信息公开 > 试点领域 > 社会救助

翼城县民政局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4-07
【字体:


翼城县民政局

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知


翼民字〔202221号


各乡镇民政办:

2022年4月6日嘉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告紧急查找嘉兴海宁“4.2”疫情零号病例接触人员该人员为流浪乞讨人员,系海宁“4.2”疫情零号病例,于3月29日从省外高风险地区流入嘉兴市,具有超强传播性,且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调查。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多个病毒变异株叠加传播。我县周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容乐观,各乡镇民政办要提高思想认识,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其成为常态化防控的“脱节”一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各乡镇民政办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组织乡镇、村两级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无遗漏。针对排查出来的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存在身份复杂、行踪不定、没有身份证件或手机、年龄较大不会使用手机等问题,各乡镇民政办要结合实际细化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等工作措施。对没有身份证件或手机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口述记录的方式,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尽量掌握其近期旅居史、行动轨迹和是否接种疫苗等情况;对年龄较大不会使用手机的救助对象,要耐心、细致协助其查询落实行程轨迹和健康码信息。

二、排查结果实时上报。针对排查出来的流浪乞讨人员,各乡镇民政办要将排查结果实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需根据上报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三、落实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本地流浪乞讨人员,根据属地原则,由其所在乡镇、村负责监护,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管理政策。外地流浪乞讨人员,由县民政局根据救助政策及时进行救助。

联系人:牛建兵

翼城县民政局 

2022年4月7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20200010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