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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社会救助工作
“回头看”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审计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的社会救助工作回头看:
一、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1、是否成立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2、是否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月报制度;
3、是否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并做到“一明显三上墙”,设立固定窗口并收件;
4、是否开展政策培训;
5、是否规范档案管理,一户一档;是否进行近亲属备案;
6、是否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工作
7、是否制定和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政策;
8、是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自理能力动态评估;
9、是否全面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管监护协议达100%;
三、临时救助工作
10、完善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管理使用办法,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正确率;
四、困难群众巡访工作
11、是否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巡访档案制度,实行巡访对象一人一档,是否做到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每季度巡访一次;
五、农村低保专项整治
12、是否存在死人吃低保、漏保、错保等情况;
六、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13、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信息系统内信息完整、录入
及时性是否达到100%;
14、对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及其成员及时转入核对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七、具体要求
21日之前完成自查,形成完整的自查报告,并将相关印证资料,电子打包进行上传。根据自查情况和材料,我局开展督查,29日之前完成督查。
联系人:李海燕
翼城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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