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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翼城县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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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

翼城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翼城县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翼城县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

翼城县公安局

2022520

翼城县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

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工作成效,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根据生态环境人民检察院、公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临环202229号)要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9月,在全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经营和重点案件提级查办,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斩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分子张气焰,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多发态势。

二、组织领导

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成立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李维跃   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党组记、局长

副组长:李振华   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统波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

        卫长征   翼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领导组下设“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人民检察院和公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线索、信息报送、案件督导、重大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侦办、经验总结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一)严查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

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重点打击下列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4.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

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5.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

)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

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

2.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扰自动监测设施

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

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拒绝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线索摸排阶段(41日至5月31日)。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要进一步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及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结合排污许可平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围绕台账、合同、生产记录、用水用电记录、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相关中介交易记录,对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各类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监督生产工况、治污设施运行与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一致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全面摸排。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线索延伸检查;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应当延伸检查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涉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连同相关印证资料致函所在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比例,深挖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门、检察、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跨行政区域或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通过会商达成共识,共同破解执法难题。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监控、固体废物管理和执法等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移交移送、调查处理、协调配合、信息反馈、第三方辅助办案机制,加强专家团队建设,借助危险废物鉴定机构、自动监测运维公司等技术力量,强化对危险废物鉴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固定等工作技术支持,助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协调涉案废物处置到位公安机关要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检察机关依法对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工作实施法律监督,提前介入重大或者疑难复杂案件的侦办,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及移送起诉的犯罪案件,应及时审查,依法批捕、起诉。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专项督导、提级查办、联合挂牌,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有关单位要对“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梳理,建立线索摸排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涉刑案件移交情况、违法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工作台账。

省、市“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指挥部将组织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自动监测专家采取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突击检查和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5%,对工作开展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督导检查情况将在全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检察、公安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特点、常见环境违法问题等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行动重点,广泛动员部署。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登记造册、,确保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对重大事项列出清单,组织开展跟踪办整改,紧盯关键问题,不达要求、绝不松手,确保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加强警示宣传。生态环境部门、检察、公安机关要密切沟通协作,准确把握“时效度”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

(三)加强信息报送。有关单位每周向县“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送1期工作简报生态环境部门梳理汇总后向市“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每月25日前月行政区域办理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报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重大情况、典型经验、重要动态、典型案件随时报送;2022年930日前,将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毋振华秦海龙  

联系电话:0357-6551116

   箱:ychbjjc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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