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基层政务信息公开 > 试点领域 > 环境保护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2-05-05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

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股、站、室、队、中心,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户: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大气办《临汾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翼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环境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编码登记

(一)登记对象

在翼城县行政区域内在用的及新购置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不含农业机械)。

(二)登记时间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动态“清零”,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三)登记途径及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登记前首先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同时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临汾市移动源监管平台”进行自主申报登记,待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将检测报告提交至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南三楼)。

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检测报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编码登记并上报市局制作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卡和环保标识牌。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卡和环保标识牌领取办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需持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办公室领取信息采集卡和环保标识牌。

有效证件是指:

1、系统备案时的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系统备案时的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留存)。

3、非本人代领时需提供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实际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留存)。

(五)号牌安装

标牌标识包含金属标牌(一副)、信息采集卡(一个)。金属标牌应采用铆钉方式安装,位置应优先在机械左右两侧,每侧一个;如果侧边没有合适空间,可以选择机械尾端或机械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位于机械左右侧或尾端时,要求水平、安装牢固,离地面高度至少1米;信息采集卡记录机械相关信息,应随机械携带,以便随时检查,且不得转让。

二、严格使用备案管理

(一)完善制度台账

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及施工工地要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和台账;施工工地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备案管理制度,对进出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临汾市移动源监管平台”小程序进行“进出场登记”,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管理电子台账。

(二)明确低排区范围

县政府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以下简称“低排区”)范围为:北环路(不含)以南,范村河、南环路西石桥至浍史桥段(不含)以西,南环路浍史桥至陵下坡头段(不含)以北,陵下垣下以东的区域。

(三)强化注册备案

1、施工工地注册。施工单位通过“临汾市移动源监管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等信息,经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完成注册。

2、机械备案管理。完成登记注册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在机械进出场时,在“临汾市移动源监管平台”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全面加强排查整治

(一)全面排查摸底

2022年5月20日前,各中队对“低排区”内及“低排区”以外工业企业、物流公司、建筑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并于5月20日18:00前报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办公室(执法队办公室)。

(二)明确检查重点

一是查看是否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是否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是否随车携带信息采集卡。二是编码登记信息是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信息(机械铭牌、环保信息标签、发动机铭牌等信息)相符。三是开展监督抽测,“低排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低排区”外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I类、Ⅱ类限值标准。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严禁使用未备案登记、未悬挂号牌、未携带信息采集卡(包括信息采集卡超过有效日期的)、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加快清理整治

要针对施工工地以及企业内部施工作业现场,加快清理未编码登记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到发现一台、编码一台、管控一台,符合条件的发放号牌,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清场,确保重点场所、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

四、依法强化执法监管

(一)强化日常监管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监督管理是环境污染监管领域的一项新工作,执法队及各中队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环境监管范畴,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持续巩固整治成果。要及时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维码已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用户,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后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办公室更换二维码。

(二)加强执法检查

各中队要强化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执法队办公室将适时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查抽测,在检查过程中对未编码登记、编码登记信息与车辆信息(机械铭牌、环保信息标签、发动机铭牌等信息)不一致、使用冒黑烟、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清退出场。

(三)强化信息调度

为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实施“周调度”制度,各中队要明确一名信息报送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名单于5月7日前报邮箱),每周五12:00前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办公室(执法队办公室)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

附件1:临汾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管理功能操作手册;

附件2:翼城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表。

联系人:亓维民

 邮箱:1fycqwm@163.com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2022年5月5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20200010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