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临翼环发〔2022〕3号
关于印发《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站、室、队、中心,全县各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22〕1号)要求 ,我局制定了《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临汾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强化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依托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建立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数据库,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杜绝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杜绝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强化监管责任
各相关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三)建立评估机制
法规督察股具体负责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及自评工作;组织人员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
(四)突出重点环境管理评估对象
结合我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范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单位主要包括:全部经营单位,豁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贮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吨的重点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重点行业主要包括:化工、焦化、煤炭开采和加工、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械加工等行业。
三、评估安排
(一)建立全口径清单
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环评与排污许可、日常执法检查、固废系统申报登记等信息,全面梳理建立2022年全口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包括豁免经营单位、收集单位)清单,督促各单位落实2022年度申报登记与管理计划电子备案,摸清2021年度危废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和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情况。2022年1月底前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将管理人员信息报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法规察股(附件1)。由法规督察股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全口径清单建立情况与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附件2)。
(二)开展业务培训
视疫情防控情况,采用视频授课、现场授课、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由法规督察股负责组织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单位有关人员以及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一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新变化新规定,把评估指标的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及分值、评估标准及要点、评估方法等作为培训重点。二是国家层面已进一步明确通过信息化方式执行“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要把固废系统运行作为培训重点。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及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法规标准多为近年修订出台,要把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作为培训重点。通过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各类人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并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培训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附件3)。
(三)严格有序开展评估
1.评估指标
法规督察股在组织评估时,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评估(下文简称《产废单位评估指标》、《经营单位评估指标》),详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附件1的表2、表3,可在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不再另行转发。
2.评估分级
(1)企业自评
在印发翼城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后,各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迅速组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产废单位评估指标》《经营单位评估指标》(附件5开展企业自评,并同步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6),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成整改、编制整改报告报市生态环境翼城分局并自行存档备查。鼓励各单位邀请同行、环保专家开展自评整改,要切实评准问题并整改到位。要对照评估指标的评估项目分类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备查。2022年起,各中队要对有关单位的自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自评问题不实不全、整改不到位影响危险废物法规制度落实的,要从严评估、从严查处。
(2)分局评估
局法规督察股要对辖区内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1—5月期间,要按照《产废单位评估指标》《经营单位评估指标》(附件5)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同时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6)。法规督察股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填报《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统计表》(附件7);按照《部门评估指标》(附件4)进行自评打分,自评打分要如实打分、写明写清完成情况及印证材料;按照附件8要求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并上报市局。此外,对属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范围内的单位,要同步现场填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
四、评估要求
(一)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抽查评估
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5)执行。
评估数量要求如下:
1.经营单位:全部评估。
2.产废单位:全部评估。
(二)强化制度落实,突出系统运用
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自2022年起,通过信息化方式执行“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
1.申报与管理计划备案
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要通过固废系统于2022年3月底前如实完成2021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2022年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申报数据应执行零报告。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在完成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后,要同步打印书面材料备查。
2022年起,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的评估工作,将严格按照固废系统统计数据进行。要强化源头把控,从原辅材料使用和行业产废特点强化对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等相关数据的核查,高质完成审核。要加强固废系统已注册单位账号管理,对长期不使用、责任人不明确的账号要及时申请更正或注销。管理计划、申报登记须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
2.完善台账
各产废单位可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附件3,进一步规范完善产生、贮存、转移及自利用处置等台账记录;督促各经营单位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公告2016年第7号)的附件2,完善危险废物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同时,要强化固废系统电子台账记录,确保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相一致,确保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正常申领与运行。
3.转移
自2022年起,各产废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 2021年11月30日),通过固废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有序组织做好转移工作,减少年底贮存量。
4.经营情况在线报告
各经营单位要通过固废系统如实、按期报告经营情况。
5.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各中队要监督产废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实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与转移联单制度;监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经营单位完成许可证变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详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管理规定,加强铝灰、飞灰、煤焦油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相关单位的环境监管,要进一步完善此类单位的全口径环境监管清单,督促此类单位如实落实好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完善贮存设施;监督符合危险废物豁免条件的经营单位依据《关于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1〕29号)中有关规定,申领危险废物虚拟许可账号;监督豁免运输环节(未豁免转移环节)的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涉及跨省转移的要落实跨省转移审批。
6.开展环境监测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单位以及产废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定期按照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报告档案。
7.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
突出不相容危险废物混装,未分区分类存放危险废物,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除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未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入库,属性不明固体废物未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长期贮存不处置、危废贮存库运行等情况的检查,防范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依法制定企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照预案要求准备应急物资,开展实地现场应急演练。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三)严抓问题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法规督察股要结合企业分布特点,研究确定合理的评估名单,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中的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打分。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评估不达标的单位要进行二次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四)严格评估纪律,打击违法行为
评估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设置危废标识标志、不执行转移联单、去向不明、产废数量种类与生产工况明显不符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违法和严重违法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评估结果的应用
(一)相关部门
要坚决落实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各项部署,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通报批评。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不达标、基本达标的企业、行业要适当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对规范化环境管理不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在申请危险废物行政许可事项时,将从严审核、审慎审批。
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典型案例要做好社会公布工作,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震慑并坚决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1.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2.全口径企业申报登记与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表
3.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4.临汾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
环境部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6.翼城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
7.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统计表
8.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翼城县2022年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电话 | |
负责人 | |||||
联络人 | |||||
单位地址: | 邮箱: | 传真: |
附件2
全口径企业申报登记与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表1 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信息 | ||||||||||
序号 | 县(区、市)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行业名称 | 是否完成2021年固废系统申报登记 | 是否完成申报登记市级以上数据审核 | 是否完成2022年管理计划电子备案 | 重点/一般产废单位 | 是否自建利用处置设施 | 是否新增 |
1 | ||||||||||
2 | ||||||||||
… |
注:行业名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报
表2 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信息 | |||||||||
序号 | 县(区、市)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经营类别 | 经营规模 | 是否完成2021年申报登记并完成市级以上数据审核 | 是否完成2022年管理计划电子备案 | 是否完成固废系统2021年经营年报上报 | 是否新增 |
1 | |||||||||
2 | |||||||||
… |
表3 翼城县危险废物管理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产废单位 | 经营单位 | ||||||||||
2021年产废单位数量 | 2022年新增数量 | 2022年取消数量 | 2022年产废单位数量 | 固废系统2021年申报登记数 | 申报登记完成市级以上审核数 | 2022年管理计划电子备案数 | 2021年经营单位数量 | 2022年经营单位数量 | 2021年固废系统申报登记并完成数据审核数 | 2022年管理计划电子备案数 | 固废系统2021年经营年报上报数 | ||
1 | |||||||||||||
2 | |||||||||||||
3 | |||||||||||||
合计 |
附件3
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组织单位 | 培训时间 | 课时 | 培训方式 | 培训对象 | 人数 | 备注 |
1 | |||||||
2 |
注:1.报送县级组织的培训,不包含国家与省级组织的培训。2.培训方式:视频、面授、现场
附件4
临汾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
评估 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得分 | 完成情况 说明 | 印证文件 资料 |
部门监管 工作 |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13分 |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2分) | 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2分。 2.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1分。 3.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 | |||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6分) | 1.按要求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清单,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的,得1.5分。 2.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得1.5分。 3.企业有效开展自查整改,有自查记录及整改报告的得2分,每核实一家未有效开展自查整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企业开展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在网站上公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2分) | 1.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2分。 2.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但未按期解决的,得1分。 3.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 | ||||||
惩治违法企业。(1分) |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2分) | 每年5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对辖区内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得1分,每年5月20日前报送评估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部门监管 工作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 15分
2分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9分) | A.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其中,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内的单位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2分;90%(含)至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1分;90%以下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不得分。 B.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其中,实现联单各环节实时数据上报并有转移轨迹记录功能的,得3分;具备实时数据上报和转移轨迹其中1项功能的,得1.5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C.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其中,按时填报并按月更新许可证信息的,得2分;满足按时填报和按月更新许可证信息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 |||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6分) | A.依法依规对不少于5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得2分(少于5家的,要全部复核);否则不得分。 B.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得2,否则不得分。 C.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得 2分,否则不得分。 | ||||||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2分) | A.全市固废管理、环境执法、环评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50%。 B.市级重点监管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20%。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 ||||||
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4分) | 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得4分。
| ||||||
企业评估合格率 |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 70分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执行。(60 分) | 7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
加分项 | A.县级党委或政府印发(包括经县级党委或政府同意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每有一项得 1 分。 B.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如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管理,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有序发展,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制定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每有一项得0.5分。 C.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罚的,每处罚结案一件的,加0.5分,最多加2分。 D.组织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每核实一家加0.5分,可累计,最多加2分。 | ||||||
扣分项 | A.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核发扣1分。 B.组织评估现场核查时,发现存在漏报、瞒报、篡改系统数据等行为的,每发现漏报1起扣0.2分,每发现瞒报、篡改1起扣0.5分,可累计,最高扣5分。 C.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或查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每起案件扣3分。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案件数量达到总案件量25%以上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 | ||||||
评估得分 | 评估结果:A □ B □ C □ | ||||||
说明: 1.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 2.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往年度已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5.评估方式 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备案认定后予以加分。 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6.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市实际,参照本表执行,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
附件5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 称 《 固 废法》,第三十六条) |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2
、 |
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1. 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 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 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 2 分。 2. 建立的责任制度未涵盖全过程,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 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 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 1 分。 3. 未建立责任制度,或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 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或制定的 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核查 | ||
1 |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 1. 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 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得 1 分。 2. 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 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 害特性、去向或责任人等。得 0 分。 |
、 现场核查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二、标识制度 (《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得 1 分。 2. 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 1 处错误。得 0.5 分。 3. 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 容有 2 处及以上错误。得 0 分。 |
现场核查 | ||
3.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 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得 1 分。 2. 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 1 处错误。得 0.5 分。 。 3. 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 标志或识别标志有 2 处及以上错误。得 0 分。 |
现场核查 | |||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2 |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 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 A. 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 B. 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 的措施。 C. 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 的措施。 D.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2 分。 | 1.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 比对该企业近 3 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5.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1 |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 关备案内容。 | 1. 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 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 内容。得 1 分。 2. 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 | |||||||
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 | |||||||
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 | |||||||
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
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2 |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 2 分。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 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 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 1 分。 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 | |||||||
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 | |||||||
行报告。得 0 分。 | |||||||
1.核对产生、入库、 | |||||||
出库、利用处置等各 | |||||||
环节数据的逻辑关 | |||||||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
6 |
如实记录;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1. 全面、准确地记录了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 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且 可提供各环节台账记录表等证明材料。得 6 分。 2. 记录内容中存在 2 处及以下错误。得 3 分。 3. 不记录或虚假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中存在 2 处以上错 误。得 0 分。 | 系。 2.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同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进行核对。 3. 若不同环节间数 据存在因挥发等因 | ||
素造成的数据偏差, | |||||||
判断是否在合理范 | |||||||
围内。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8.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4 、 |
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1. 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 4 分。 2. 申报内容中存在 2 处及以下错误。得 2 分。 3. 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 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 置情况存在 2 处以上错误。得 0 分。 | 1.至少抽选2 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2.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3.比对该企业近3 年申报资料,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 请企业提供说明材 料。 |
、 | |
六、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一条) |
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
2 |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 |
A.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按种类分别收集。 B.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以上每项符合得 1 分,共 2 分。 注:此条评估企业内部收集时的源头分类。 | 1. 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现场核查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分类收集情况。 2. 现场核查厂区内 ( 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10. 产生工业固 |
A. 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 证明材料。 B. 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 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符合得 2.5 分,共 5 分。 |
1. 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 2. 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 |||||
体废物的单位委 | |||||||
托他人运输、利 | |||||||
用、处置工业固 | |||||||
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 资格和技术能力 |
5 | 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 |||||
进行核实,依法 | |||||||
签订书面合同, | |||||||
在合同中约定污 | |||||||
染防治要求。 | |||||||
七、转移制度 |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1. 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国 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得 4 分。 、 2. 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 2 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 得 2 分。 3. 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在错填、 漏填在 2 处以上。得 0 分。 | 1. 现场查看转移联单, 并结合台账记录、环评文件等材料进行核对。 2. 至少抽选2 种转移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 | ||||
(《固废法》 | 11. 转移危险废 | ||||||
第三十七条、 | 物的,按照危险 | ||||||
第八十二条) | 废物转移有关规 | 4 | |||||
定,如实填写、 | |||||||
运行转移联单。 | 、 | ||||||
12. 跨省、自治 |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
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 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 准。得 2 分。 2. 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 物。得 0 分。 | |||||
区、直辖市转移 | |||||||
危险废物的,应 | |||||||
当向危险废物移 出地省、自治区 | 、 2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批准证明) | |||||
直辖市人民政府 | |||||||
生态环境主管部 | |||||||
门申请。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
13. 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1 |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 |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 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 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 订。
1. 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 1 分。 2. 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 到上述 2 项以上要求。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 ||
14. 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 |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 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 关证明材料。得 1 分。 2. 未备案或无相关证明材料。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 | |||
15.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2 |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 10 吨以下的企业: 1. 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 2 分。 2. 无任何记载或不能够证明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得 0 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10 吨(含)以上的企业,以下每 。 项要求符合得 0.5 分;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的得 0 分。 A. 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 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九、贮存设施 环境管理(《固 废法》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 |
16.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完 成“三同时”验 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 “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 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2 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 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 1 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 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1 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 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评材料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 ||
17.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环境保 护标准要求贮存 危险废物。
|
10 |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的有 关要求。
| 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 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 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 应措施等。 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 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等。 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有关 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满足国家污 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 2.5 分,共 10 分。 |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 仅限于贮存设施)危 险废物存放情况,重 点核查是否存在随 意堆存、与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掺混等情 形。 | |||
十、信息发布 (《固废法》 第二十九条)
| 18.产生固体废 物的单位,应当 依法及时公开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信息,主动 接受社会监督。 |
1 |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信息。
|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信息。得 1 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合计 | 50 | ——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 (《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19.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 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2 分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 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 1 分。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 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1 分。 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或 危险废物实际利用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 0 分。 |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20. 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 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 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 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 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利 用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 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 2 分。 2. 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 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 得 1 分。 3. 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 标排放。得 0 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 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 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 (《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1.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6 |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 6 分: A.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 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 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 明材料。 B. 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 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 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 明材料。 |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 ||
合计 | 60 | —— | |||||
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 (《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2.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 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2 分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 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 1 分。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 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1 分。 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 危险废物实际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 0 分。 |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23.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
6 |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 以焚烧、填埋、水泥窑等方式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行 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 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 6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 (《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4. 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 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 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 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 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处 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 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 2 分。 2. 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 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 得 1 分。 3. 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 标排放。得 0 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 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 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
合计 | 70 | —— | ||||||
加分项 | A. 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的,加 0.5 分;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 电子标签的,加 0.5 分。 B. 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的,加 0.5 分;参加培训 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的,加 0.5 分。 C.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 1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否决项 | A. 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B. 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 营活动的。 C. 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 D.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
现场核查 | ||||||
评估得分 | 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说明: 1. 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 2 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 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 3. 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 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 5. 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 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 0 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 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 8. 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 评估标准: (1) 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 50 分,40(含)-50 分为达标,30(含)-40 分为基本达标;30 分以下为不达标。 (2) 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 60 分,48(含)-60 分为达标,36(含)-48 分为基本达标,36 分以下为不达标。 (3) 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 70 分,56(含)-70 分为达标,42(含)-56 分为基本达标,42 分以下为不达标。10.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可以参照本表。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
1.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
4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 1.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 4 分。 2. 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 0 分。 注:以下情形均为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 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A. 不遵守许可证中所注明或附加的条件,不依许 可证中所规定的种类、性质、方式、数量、经营 时限等条件接受危险废物。 B. 不依取得许可证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建设、配 备、使用、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和配备、培训人员。 C.在许可证使用期满时,不按规定上缴、注销许 可证或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 ||
2.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 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1 |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危险废物转移给利用、处置单位。 | 1.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证明材 料,超期的提供发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延期 的证明材料。得 1 分。 2.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且不能提供发证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相应的合 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证明材料。得 0 分。 | |||||||
二、标识制度(《固 | 3.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 1 分。 2. 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 处错误。得0.5 分。 3. 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 容有 2 处及以上错误。得 0 分。 |
现场核查 | ||
废法》第七 十 七条) | 4.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 | 1. 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 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 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 分。 2. 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 |
现场核查 | ||
规定设置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识别标 | 志有 1 处错误。得 0.5 分。 | |||||
识别标志。 | 志。 |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 | |||||
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 2 处及以上错误。得 0 分。 | |||||||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 | A. 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 B. 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 生量的措施。 C. 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 害性的措施。 D.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
以上每项符合得0.5 分,共 2 分。 |
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比对该企业近 3 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三、管理 | 理计划;内容齐全, | ||||||
计划制度 | 危险废物的产生环 | ||||||
(《固废 | 2 | 节、种类、危害特 | |||||
法》第七 | 性、产生量、利用 | ||||||
十八条) | 处置方式描述清 | ||||||
晰。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 |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 | ||||||
6.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1 | 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 生变更时及时变更 | 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 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 1 分。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 |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 |||
相关备案内容。 | 备案内容。得 0 分。 | ||||||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 | ||||||
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 | |||||||
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 | |||||||
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 | |||||||
四、排污 | 录和执行报告。得 2 分。 | ||||||
许可制度 (《固废 法》第三 | 7.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2 | 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 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 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十九条) | 得 1 分。 | ||||||
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 | |||||||
可证,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 | |||||||
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 | |||||||
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 0 分。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8.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1. 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 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 4 分。 2. 申报内容中存在 2 处及以下错误。得 2 分。 3. 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 2 处以上错误。得 0 分。 | 1.至少抽选 2 种产生 | |||||
量大的危险废物,核 | |||||||
实产生、贮存、转移、 | |||||||
利用、处置全过程流 | |||||||
五、台账 |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 | 向的合规合理性。 | |||||
和申报制 | 信息管理系统如实 | 2.查阅相关资料(由 | |||||
度(《固 废法》第 | 4 | 申报;内容齐全; 能提供证明材料, | 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 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 | ||||
七 十 八 | 证明所申报数据的 | 的其他证明材料)。 | |||||
条) | 真实性和合理性。 | 3.比对该企业近 3 年 | |||||
申报资料,查阅危险 | |||||||
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 | |||||||
较大变动。如有,请 | |||||||
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9.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 1.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 | ||||||
六、转移 | 关规定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 | ||||||
制度(《固 | 按照实际接收、转 | 写、运行电子联单。得 4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 ||||
废法》第 三 十 七 | 4 | 移的危险废物,如 实填写、运行危险 |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 2 处及以下错填、漏填 等情况。得 2 分。 | 核查(现场查看转移 联单,并与经营情况 | |||
条、第八 | 废物转移联单。 | 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 | 记录等进行核对) | ||||
十二条) | 在错填、漏填在 2 处以上,或错填危险废物代码 | ||||||
以符合其经营范围。得 0 分。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10.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5 |
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单位,核定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
A. 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 可提供证明材料。 B. 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 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符合得 2.5 分,共 5 分。 | 1. 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 2. 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 |||
1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
2 |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
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 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 请并得到批准。得 2 分。 2. 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 危险废物。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批准证明)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
12.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1 |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 |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 进行了修订。
1. 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 1 分。 2. 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 不能达到上述 2 项以上要求。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 ||
13.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 |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 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 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 1 分。 2. 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 | |||
14.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
2 |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 A. 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 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 施。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2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八、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 十 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
15.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 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 限内。得 2 分。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 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 1 分。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 期限内。得 1 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 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不一致。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1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
4 |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 A.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 B.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等。 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 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 1 分,共 4 分。 |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 |||
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
1 |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 1.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 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得 1 分。 2. 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且未获有效批准。得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现场核查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 (《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 十 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 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 收期限内。得 2 分。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 1 分。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1 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19.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
6 |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 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 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 6 分。根据实际情 况,酌情打分。 |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
20.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 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 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 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 和监测频次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 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 执行标准。得 2 分。 2. 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 频次不足。得 1 分。 3. 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 染物超标排放。得 0 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 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 (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 (《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 十 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 21.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
1 |
退役费用预提;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永久性标记。 | A.填埋危险废物的设施退役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 者生产成本,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按时缴纳。 B.危险废物填埋场服役期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 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 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1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2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6 |
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 6 分: A.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 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 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B. 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 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 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 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 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 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 |||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
2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 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
4 |
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 A. 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B. 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的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并记录结果(如在焚烧危险废物前,对危险废物 的热值、含氯量、含硫量、重金属含量等相关参 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
以上每项符合得 2 分,共 4 分。 注:对于接受种类单一、来源单一、未有性质不 明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该项可不做评估。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分析报告等)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 24.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 和维护。 |
1 |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
A. 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和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B. 定期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且检测精准。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1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 ||
十一、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
25.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
5 |
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1. 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涵盖了危险废物详细分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 9 项内容,且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准确。得 5 分。 2. 记录簿涵盖的内容每缺失 1 项或数据每错误 1 处,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3. 未建立经营管理台账。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依据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记录情况) | ||
26.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
2 |
按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1.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数据真实可靠,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 2 分。2.未按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或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近 3 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 |||
27.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台 账应当永久保存。 |
1 |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 1.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 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得 1 分。 2.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 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永久保存)。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二、信息 发 布 (《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 28.收集、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1 |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或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得 1 分。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十三、业务 培 训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 告 2009 年第 55 号) |
29. 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1 |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 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B.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 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1 分。 |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相关材料)、现场询问 | ||
合计 | 70 | —— | |||||
加分项 | A. 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的,加 0.5 分;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 用电子标签的,加 0.5 分。 B.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 1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否决项 | A. 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超数量、超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 B. 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C. 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D.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
现场核查 | ||||||
评估得分 | 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 |||||||
说明: 1. 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 2 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 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 3. 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 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 5. 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 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 0 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 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 8. 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 评估结果: 满分为 70 分,56(含)-70 分为达标,42(含)-56 分为基本达标,42 分以下为不达标。 |
附件6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类型 | 产废/经营 | ||
单位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电话 | |||
企业 基本情况 (工艺、产品、产能) | ||||
危险废物 产生情况 (2021年 类别、产量) | ||||
评估发现的问题 | ||||
评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评估得分 | / % | 达标情况 | ||
整改要求 | 被评估单位 负责人签字 |
附件7
翼城县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序号 | 单位 名称 | 单位基本情况 | 产废情况 | 重点/一般产废单位 | 得分/满分 | 达标 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评估时间 | 评估人 |
1 | 产品、产量、工艺 | 种类、量 | |||||||||
2 | |||||||||||
… |
注:不达标单位复核后,按照此表格式报复核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序号 | 单位 名称 | 单位基本情况 | 产废情况 | 经营 能力 | 得分/满分 | 达标 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评估时间 | 评估人 |
1 | 产品、产量、工艺 | 种类、量 | |||||||||
2 | |||||||||||
… |
注:不达标单位复核后,按照此表格式报复核情况。
附件8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
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违法企业惩罚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包括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加分情况和扣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建议。
八、附件: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件6),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