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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翼城县2011年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9号地块(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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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发20221

关于翼城县2011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9号地块(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确定翼城县2011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9号地块(部分)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中央大道以南、翔山路以东

二、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三、用地面积:52194.46㎡。

四、工业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

五、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地上不超过30米,厂房烟囱等构筑物高度应符合环保、消防等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六、工业用地建筑后退用地边界控制:北侧建筑后退中央大道绿线8米,南侧建筑后退用地边界5米,西侧、东侧建筑后退用地边界不应小于5米,同时应满足日照、消防通道、市政工程设施埋设等相关规范要求。

七、工业用地交通出入口方位:西侧。

八、工业用地建筑设计要求:建筑体量、体型、色彩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并符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设计规范要求,征求人防、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九、土地出让后,使用权人须按照国家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我局审查,经规划委员会通过后,并在拟建点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十、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执行。

翼城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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