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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规划发〔2022〕2号
翼城县规划局
关于翼城县2019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确定翼城县2019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中央大道以北、双西线以东、科技二路以西 。
二、土地使用性质:依据《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涉及:B2-02教育科研用地、B1-01防护绿地。
三、用地面积:211200㎡(其中205781㎡为教育科研用地、5419㎡为防护绿地)。
四、教育科研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5%。
五、教育科研用地建筑高度:地上不超过50米。
六、教育科研用地建筑后退用地边界控制:南侧建筑后退用地边界不应小于8米、北侧建筑后退用地边界不应小于5米、西侧建筑后退用地边界不应小于8米、东侧建筑后退用地边界不应小于5米,同时应满足日照、消防通道、市政工程设施埋设等相关规范要求。
七、教育科研用地停车泊位:按照《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配建停车位。
八、教育科研用地交通出入口方位:东、西侧。
九、教育科研用地建筑设计要求:建筑体量、体型、色彩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并符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设计规范要求,征求人防、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十、土地出让成交后,使用权人须按照国家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我局审查,经规划委员会通过后,并在拟建点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十一、落实各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
十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执行。
翼城县规划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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