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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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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安委办发〔2022〕23

                 

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要求, 县安委办制定了《全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翼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29

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巩固提升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部署安排,结合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全国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性措施和消防法律法规,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组)

长:范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翟鑫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队,负责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落实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翟鑫海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政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2020年、2021年、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集中攻坚阶段任务“回头看”查漏补缺,逐类逐项梳理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研究制定针对性和具体化的执行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消防救援队牵头,县安委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进一步摸底排查,分级分类开展评估,对2021年度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同时,逐栋对涉及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分隔封堵、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维保、灭火救援条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管理混乱等突出风险进行排查,明确“楼长”,培育消防“明白人”,建立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对存在的问题,持续跟进,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隐患反弹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翼城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商场市场、影院、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8月底前,工信、民政、卫健、教育等部门建立单位底数台账;每月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等台账,重点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规明火作业、违规用电用气、妨碍疏散、停用消防设施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彩钢板违规搭建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和提升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涉疫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线上和线下消防技术服务指导,建立“一院一册”台账。8月底前,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1家)全部达标。9月底前工信、教育、民政、文物、卫健部门至少树立1家示范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局民政县卫体局、县文旅住建发改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队、国网翼城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沿街门店重大火灾风险。充分发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采取全面摸底、部门协作、重点整治、隐患移交、基层治理等举措,对照“十类”重点情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沿街经营性场所排查单位底数清单和问题清单,排查发现较轻火灾风险及住宿人员2人以下的村(居)民自建房隐患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整改对存在火灾风险患,在合理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及住宿人员3至10人的村(居)民自建房隐患,由乡镇组织整改;对存在严重火灾风险隐患问题及住宿人员11至30人的村(居)民自建房,由县政府组织整改;对存在严重火灾风险隐患问题,经相关部门督促未整改及住宿人员30人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隐患,市政府组织整改。每月18日前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坚决清理违规住人场所,推进整改销案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沿街经营性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持续推进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尤其是革命文物建筑的火灾隐患整改,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油、施工改造、违章搭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值班值守等方面风险隐患。指导单位加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科学安装技防设备,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的宣贯。8月10日前,完成文物革命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8月底前督促各革命文物建筑单位开展自查,并开展文物建筑消防专项检查,10月前必须完成全覆盖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县文旅局、县宗教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强化密室逃脱类场所、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宣贯,8月底前建立各类场所的台账底数,9月底前全部检查一遍,对发现的隐患按时限实行“清零管理”,确保到期一家整改一家文旅县公安局、县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任务

贯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1.落实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大消防安全在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3.定期听取消防专题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基层消防监管力量等重大问题。每年不少于2次。

贯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4.制定落实政府领导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

5.政府主要负责人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并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6.建立县政府每月专题听取消防汇报、研究重大消防问题、调度消防大检查工作进展等工作机制,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7.依托安委会、消安委平台,定期研判消防形势,滚动排查重大风险,组织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及时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8.各乡镇成立消防组织机构,并挂牌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站长的消防工作站,明确1至2名具体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

贯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求

9.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10.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定期通报行业系统典型火灾和突出问题,发送工作提示函,提升行业系统消防标准化管理水平。

11.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新业态新领域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组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等有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外墙保温材料等领域全链条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贯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求

12.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不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而且提请追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要提请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行业领域领导的责任。

13.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

14.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与相关监管行业部门签订《消防安全履职尽责承诺书》,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排查结果及承诺书在社会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15.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消防管理团队,培养至少2名消防安全明白人,建强微型消防站,强化全员灭火疏散能力,提升自主防范火灾风险的能力水平。

16.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消防安全“明白人”需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

17.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山西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一批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倒逼隐患整改和主体责任落实。

贯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

19.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对照2020年、2021年、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集中攻坚,实行项目式管理、挂账式推进,对已见成效的要巩固经验做法,对已经破题的要持续深入攻坚,对尚未破题的要组织专题攻关。

20.紧盯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有影响火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21.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政府协调解决,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贯彻“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要求

22.消防救援大队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以“放管服”改革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23.住建、行政审批要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与消防救援大队的审验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24.相关部门在审批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时征求消防救援大队的意见,充分考虑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的消防安全意见。

25.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必须将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政府。

贯彻“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要求

26.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管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对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27.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重点查处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转包或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挂靠兼职、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等违法行为;对发生的有影响火灾事故,重点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不规范等问题。

28.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前工作履历核查,针对已经注册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常态化开展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监管核查,严肃查处虚假承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9.推动山西省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贯彻实施,强化消防技术服务监管APP等信息化手段应用,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

贯彻“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30.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档案,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31.督促单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会逃生,不断提升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32.对用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

贯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要求

33.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逾期不整改问题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4.对建设工程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对单位“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住建依法进行查处

35.各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6.各监管部门提请政府挂牌、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在7日内予以审批,责成相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

十一贯彻“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要求

37.推进消防监管调度中心建设,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滚动研判安全形势,合理确定检查重点,精准治理问题隐患。

38.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全程推进专家参与消防执法过程,解决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39.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并查处值班脱岗、停用设施、占堵通道、违规用电等问题隐患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40.对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41.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监督执法干部与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相互勾结、利益输送以及为利益集团撑腰、提供庇护等问题。

十二贯彻“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求

42.总结推广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经验,制订实施方案在乡镇成立消防工作站(所)落实防火事业编,配备不少于3人的消防执法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执法赋予相应执法权限,有效解决基层消防监管“缺腿”“短腿”以及“末端乏力”等突出问题做到“八有”,即  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经费、有装备、有统一服装、有工作档案        

43.消防救援大队发挥消防文员辅助执法作用,组织消防救援站人员结合辖区熟悉演练、执行勤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44.公安机关依据现行规定,继续推动并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纳入日常工作考评范围。

45.推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提质强能,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消防监管人员培养,强化执法检查装备配备确保每人一套

十三贯彻“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

46.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来信来访12345政务热线、社情民意通道、人民等信息网络通道和方式,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47.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8.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核查属实的一般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核查属实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按照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49.不断规范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处理,不得私自泄漏有关个人信息。

十四贯彻“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求

50.严格落实火灾事故直报制度,单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1.对重特大火灾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核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并提级调查。

十五贯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52.持续优化消防便民利企服务,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七项措施,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预约办理等便利化措施,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3.对涉疫重点场所实行清单化管理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一院一册”档案,采用线上或线下实行“一对一”服务,帮助解决疑难问题,消防救援大队可根据需要参与环境消杀等涉疫勤务,特别是对因防疫需要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现有消防设施保护范围有限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有序疏散人员、有效处置险情。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全面检查。(自2022年8月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乡镇、各部门对照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做到对隐患检查发现一处、整治消除一处。

(二)开展集中攻坚。(2022年8月至9月)乡镇、各部门针对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三)推动巩固提升。(2022年9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各乡镇、各部门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清零,推动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确保绝对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项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专题研究部署,要带队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分管领域细化开展大检查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全面摸排本地、本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大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照单管控整治问题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清单。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考核。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将列入县安委办日常督导检查和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共同推进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按期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县安委办将派出督导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按时信息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乡镇和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于8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县消防安全十五条措施暨分解细化五十三条任务清单》,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人:鲁亚军    

    箱:ycxfbgs301@163.com;


件:全消防安全十五条措施暨分解细化五十三条任务清


附件

全县消防安全十五条措施暨分解细化五十三条任务清单

国家要求

细化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工作进度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

长期坚持


2.定期听取消防专题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基层消防监管力量等重大问题

各乡镇

长期坚持


3.加大消防安全在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组织、人社

、财政等部门

2023年1月

底前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4.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政府主要负责人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并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各乡镇

8月底前


5.县政府每月专题听取消防汇报、研究重大消防问题、调度消防大检查工作进展等工作情况,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乡镇、安委办成员单位

8月底前


6.依托安委办、消安委平台,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乡镇

长期坚持


7.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 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游乐场所设施等新兴行业领域以及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各乡镇、安委办各有关部门

8月底前


8.各乡镇、社区成立消防组织机构,并挂牌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站长的消防工作站,明确1至2名具体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

各乡镇、社区

8月底前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9.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报纪委监委接受监督。

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月底前


10.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要求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定期通报行业系统典型火灾和突出问题,发送工作提示函,提升行业系统消防标准化管理水平。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主管行业部门施行挂牌责任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切实压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月底前

10月底前


11.强化源头管控,组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等有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外墙保温材料等领域全链条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10月底前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2.对消防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且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一时间对属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部门

长期坚持


13.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时间对属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部门

长期坚持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4.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

(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安全职责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15.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消防管理团队,培养至少2名消防安全明白人,建强微型消防站,强化全员灭火疏散能力,提升自主防范火灾风险的能力水平。

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16.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消防安全“明白人”需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

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17.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18.严格落实《山西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一批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倒逼隐患整改和主体责任落实。

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安全生产

七、大检查

19.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方案》的工作内容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要求,对照2020年、2021年、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各部门各单位

年底前


20.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紧盯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有影响火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政府挂牌督办,并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21.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政府协调解决,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长期坚持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2.消防救援大队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严格把关,其他各部门从源头上把控,不得以“放管服”改革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消防救援大队及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长期坚持


23.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与消防救援大队的审验监管衔接、住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长期坚持


24.相关部门在审批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时,征求消防救援大队的意见,充分考虑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的消防安全意见

消防救援大队及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长期坚持


25.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6.行业领域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管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对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和住建、交通、消防等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月底前


27.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重点查处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转包或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挂靠兼职、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等违法行为;对发生的有影响火灾事故,重点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不规范等问题。

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和住建、消防等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月底前


28.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前工作履历核查,针对已经注册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常态化开展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监管核查,严肃查处虚假承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和住建、消防等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月底前


29.推动山西省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贯彻实施,强化消防技术服务监管APP等信息化手段应用,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

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和住建、消防等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0.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新入职员工统一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懂得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人社和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31.督促单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会逃生,不断提升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人社和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8月底前


32.对用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3.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逾期不整改问题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持续打击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重大火灾隐患等典型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建设工程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对单位“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和住建、交通、应急等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34.各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35.各有关部门要巩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迟迟不能办结的,要移送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月底前


36.各部门提请政府挂牌、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在7日内予以审批,责成相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7.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检查单位及内容。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滚动研判安全形势,合理确定检查重点,精准治理问题隐患。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38.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全程推进专家参与消防执法过程,解决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39.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并查处值班脱岗、停用设施、占堵通道、违规用电等问题隐患,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40.对监督执法过程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纪委、司法、安委,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41.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监督执法干部与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相互勾结、利益输送以及为利益集团撑腰、提供庇护等问题。

纪委、司法、安委,各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42.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不少于3人的消防执法人员,做到“八有”,即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经费、有装备、有统一服装、有工作档案。

各乡镇、组织

、财政、应急等部门

8月底前


43.强化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由纳入网格事项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工作指南,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培训,提高待遇、加强考核、压实责任。

各乡镇、政法、财政、应急等部门

长期坚持


44.公安机关依据现行规定,继续推动并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纳入日常工作考评范围。

公安、消防部门

长期坚持


45.消防救援大队发挥消防文员辅助执法作用,组织消防救援站人员结合辖区熟悉演练、执行勤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火灾调查。推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提质强能,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消防监管人员培养,强化执法检查装备配备,确保每人一套

各乡镇及消防救援大队

长期坚持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6.各乡镇党委政府和企业健全完善火灾隐患奖励举报制度,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企业安全投入。不断规范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处理,不得私自泄漏有关个人信息。

各乡镇、财政及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47.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拓宽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来信来访、12345”政务热线、社情民意通道、人民等信息网络通道和方式,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48工会要督促指导单位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延伸至每个岗位。

工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49.落实奖励资金,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50-200元的举报奖励资金。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50.严格落实火灾事故直报制度,单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51.重特大火灾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核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安委会挂牌督办,提级调查。

各乡镇、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长期坚持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52.持续优化消防便民利企服务,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七项措施,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预约办理等便利化措施,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53.对涉疫重点场所实行“清单化管理”,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一院一册”“一企一策”档案,采用线上或线下实行“一对一”服务,帮助解决疑难问题,消防救援大队可根据需要参与环境消杀等涉疫勤务,特别是对因防疫需要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现有消防设施保护范围有限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有序疏散人员、有效处置险情。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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