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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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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安委办发〔2022〕9号

翼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2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临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安办发〔202241号)要求,县安委办结合我县实际,列出翼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落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已有成效的巩固提升、已经破题的深入攻坚、没有破题的重点突破”总思路,对全县2022年任务清单进行再梳理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确定具体标准要求。要将重点、难点、堵点任务纳入政府领导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纳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内容,通过召开部署会、现场会、推进会等措施,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同时,对前两年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弱项、补短板、固优势,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二、做好牵头抓总,开展督导检

各专题、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对照2022年任务清单尽快组织召开安排部署会议,将整治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推进会,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每季度会同相关部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推动落实。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主动认领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采取“开小灶”、挂牌督办等方式帮助整改提高。对工作推进不力、应付差事的,要直接向县政府报告,并提请县安委办全县通报。

三、落实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考

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高度,严格按照“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机制要求,坚持结果导向,加强过程管控,记好工作台账、落实领导签字,逐项整改销号。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各乡镇、各专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在每月2日前将月专项整治进展数据、存在问题和完成任务情况报回县安委办,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翼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8条14项)

序号

任   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1)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规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

各乡镇、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2022年底前

(2)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宣传部、应急管理局

2

(1)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多种宣讲形式,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各乡镇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力争3年(至2022年底前)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

扬先进典型事迹,曝光负面典型案例,营造安全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

4

(1)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415国家安全日”“512防灾减灾周”“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

各乡镇、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2)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

5

(1)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行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各乡镇、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2)建立和落实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消除监管漏洞盲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

6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22年底前

(2)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签订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应急、交通、住建、消防、公安、能源、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市场监管

7

(1)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组织部、编办

应急管理局

(2)应急管理部门招录工作人员,要重点招录专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联合教育部门在高等院校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对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采取脱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应急管理局、教育局

8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矿山、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燃气、园区、消防、城市交通、污水处理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25条25项)

序号

任   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能源

2022年底前

2

督促指导企业强化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

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4

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5

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对违规挪作他用,以及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发生事故等后果依法依规惩处。

工信、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能源

6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工信、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应急、能源

7

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应急、能源

8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

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能源

2022年底前

9

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督促指导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教育、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工信、能源

10

督促推动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工作。

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能源

11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并对其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12

督促指导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13

督促指导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14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5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6

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

17

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宣传、工信、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能源、工会

2022年底前

18

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能源

19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20

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应急部门

21

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应急部门

22

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晋企业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各乡镇、工信(国资)、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应急、能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侯马车务段、临汾机场、邮政管理局

23

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24

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5

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制定包括风险所处的作业场所、风险描述、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张图”。

各乡镇、工信(国资)、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应急、能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侯马车务段、临汾机场、邮政管理局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30条48项)


序号

任   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1)要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铉、硝基服、氯酸铉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2年底前


(2)要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工信、应急


3

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应急部门


4

(1)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交通、工信


(2)定期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交通



5

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工信、交通、公安、应急部门和化工园区


6

(1)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工信、应急

2022年底前


(2)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未完成搬迁的一律停止生产。

各乡镇、工信


(3)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省、市应急部门,企业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必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由工信部门牵头,在釆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

各乡镇、工信

应急部门


7

(1)各级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督促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凡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督促辖区内涉及上述工艺的企业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

应急


(2)现有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的,要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县级应急局组织专家逐企进行复核。


8

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9

(1)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住建局

2022年底前


(2)认真落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


(3)认真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10

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人社、应急


11

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等建立危险化学品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教育、人社、应急


12

(1)督促企业落实现有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的学历资质符合要求。

应急


(2)督促企业落实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3)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


13

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应急

2022年底前


14

(1)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


(2)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

强化普通国省干线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依法釆取限制通行措施。

交通、交警


16

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要进行清理整顿。

太原铁路局

侯马北车务段


17

(1)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应急


(2)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3)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8

(1)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应急

2022年底前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3)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9

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20

(1)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深入排查本辖区内冠名为“生物”“科技”“新材料”等的企业。(核实其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的一致性,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县级应急局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建立台帐,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1

有关部门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

应急

2022年底前


22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


23

(1)制定县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2)增设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县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局


(3)达标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设置满足要求的消防站(队),并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工信、应急


24

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规划用地控制,严禁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各乡镇、自然资源


25

督促辖区内的氯碱企业实现氯乙烯事故放散集中收集或火炬燃烧,合成氨企业实现各类含氨气体的无害化收集处置。

应急


26

(1)每年至少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并出具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应急


(2)根据要求每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考核。


27

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外部保护风险隐患整治;建立油气长输管道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联动工作机制。

能源

2022年底前


28

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在全面开展内、外检测基础上,梳理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治。

市场监管


29

按照《人社部、应急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培训,2022年底前培训率达到100%。

人社、应急


30

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税务


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30条70项)


序号

任   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根据国家制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进展,加快配套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将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

应急、能源

2022年底前


2

(1)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等地方标准。


(2)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




3

(1)认真评估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应急



(2)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同时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工作。


4

(1)新增产能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实现机械化开采,对实施机械化改造扩能的予以认可,对不合规的产能核定进行清理纠正,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

发改、能源



(2)支持优质产能释放,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认可,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


(3)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工作,产能置换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初次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


5

(1)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

自然资源、应急、能源

2022年底前


(2)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


6

(1)推动重点产煤市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煤矿安全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应急


(2)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


(3)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到底。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克服监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7

(1)坚持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原则,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

应急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年要将上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和煤矿企业作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开小灶”,重点督导检查,加大服务力度,加快破解煤矿安全治理难题。


(3)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

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应急


9

(1)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

应急、能源

2022年底前


(2)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特别要督促兼并重组煤矿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


(3)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水系统。


(4)冲击地压矿井要提高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核减产能、“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


(5)从“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防治冲击地压等方面,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10

(1)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专业技术、安全管理和事故救援优势。

应急


(2)推进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煤矿应急救援铁军。


(3)煤矿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


(4)要与专业煤矿救援队伍签署服务保障协议,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建设完善适用可靠的安全避险系统,确保水管、通讯线路、压风管三条生命线畅通可靠。


(5)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权。


11

(1)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引导推进煤矿企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

能源

2022年底前


(2)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企业等活动,推进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重大灾害治理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冲击地压治理、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12

(1)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入库、入矿、使用、检修、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使用维护、监管监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撑。

应急、能源



(2)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三违”、应急救援、“互联网+监管”、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


13

(1)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系统优化,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建设项目设计的生产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规定,生产矿井实现“一井一面”。

能源、应急


(2)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


(3)要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超员监测预警和人员精准定位,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


14

(1)按照《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科学编制监管监察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煤矿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应急

2022年底前


(2)结合曰常监管监察执法情况,逐一梳理分析每座煤矿的主要风险、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等情况,“一矿一册”建立档案,扎实做好煤矿分类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建设状态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分类类别,并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实施监管监察工作。


(3)坚决整治安全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适时调配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跨区域“靶向”精准异地执法和集中执法。


(4)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执法互查互检等工作,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5)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察、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


15

(1)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应急


(2)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16

(1)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持续做好煤矿安全基础数据平台的维护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

各乡镇、应急

2022年底前


(2)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监察的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用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推进远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4)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做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地方政府要为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提供人财物保障。


17

(1)准确研判和把握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

应急、能源


(2)有针对性地参与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


(3)积极对接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移交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


18

(1)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其他煤矿。

能源


(2)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扩建开釆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


(3)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19

(1)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

应急

2022年底前


(2)对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可依法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


20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21

(1)积极探索事故调查机制,对较大事故实行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落实事故结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应急


(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


(3)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


22

(1)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应急


(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


23

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釆行为,规范采矿秩序。

自然资源、能源

2022年底前


24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依法依规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25

(1)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对标整改,进一步规范煤矿托管行为,彻底解决乱承包和乱用工现象。

应急


26

(2)鼓励引导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差的煤矿实行整体托管,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按照建设智能化矿井或整体托管要求完成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


27

(1)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煤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链条,构建保费费率随安全状况浮动机制,实现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煤矿多方共建共治、共赢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

应急


28

(2)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全面探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与煤矿实现安保互动,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9

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到2022年底,力争建成智能综采工作面50个、智能煤矿10座。

能源局牵头,工信、应急部


30

(1)开展五人小组管理改革和清理整顿,提高五人小组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做到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素质到位,真正发挥五人小组“前哨”作用。

应急


(2)“五人小组”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对所包保煤矿每周巡回检查1次,每月对每个包保煤矿做到全覆盖对表检查。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24条27项)


序号

任   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应急

2022年底前


2

强制淘汰釆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3

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为抓手,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


4

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5

严格落实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应急



6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

应急


7

推动企业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在地下矿山推广使用撬台车、天井钻机、采空探测仪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应急

2022年底前


8

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


9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全面实现省市县企在线风险监测四级联网。


10

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通风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1

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

应急


12

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应急


13

强化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


14

(1)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急

2022年底前


(2)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


(3)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15

(1)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2)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16

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


17

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18

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釆矿法


19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动态跟踪检查。

应急

2022年底前


20

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


21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城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22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3

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4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8条28项)


序号

任   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消防

2022年底前


2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各乡镇


3

全面有效落实各行业部门标准化管理。

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会同消防救援


4

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消防救援



5

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情况、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主管部门


6

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地区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各乡镇、人防办


7

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区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

各乡镇、公安、交通


8

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各乡镇


9

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

工信

2022年底前


10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

工信、市场监管


11

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各乡镇、住建


12

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各乡镇


13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同步推动消防改造。

住建、农业农村、文物、水务、能源、交通运输、消防救援


14

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各乡镇


15

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

各乡镇


16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会同消防救援


17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政法委、消防救援


18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宣传部

2022年底前


19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

各有关部门


20

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

组织部、党校


21

加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消防救援


22

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救援、工信、应急管理


23

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

消防救援、工信、应急管理


24

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

各乡镇


25

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


26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会同消防救援


27

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健体、宗教、文旅等重点行业会同消防救援


28

结合“四好农村路”、村通硬化路、饮水安全工程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充分考虑乡村地区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

各乡镇、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建、供电公司


七、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41条41项)


序号

任   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交通、交警

2022年底前


2

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交通、应急、交警


3

综合运用信用山西、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发改、交通、行政审批、应急


4

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

交通、应急、交警


5

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


6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交通


7

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交通、生态环境、卫健、应急、交警


8

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法行为。

工信、交警、市场监管、交通


9

建立车辆产品质量缺陷信息报送制度。

市场监管、交通



10

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工信、交警

市场监管


11

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交通、工信、交警、市场监管

2022年底前


12

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

交警、交通


13

加强对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办理注册登记时的所有人信息审核。


14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

交通、交警


15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交警、交通


16

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市场监管


17

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交通、交警、财政


18

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工信、市场监管

交警


19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交通、人社


20

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

交通、公安


21

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 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

交通、行政审批


22

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交通


23

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各乡镇、交通、交警

2022年底前


24

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

交通、交警


25

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 “正规导 ” “正规车”市场格局。

交通、交警、文旅


26

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


27

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8

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

交通、交警


29

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0

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 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 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交通


31

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

交通、交警、工信、市场监管


32

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交通、交警

市场监管


33

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

交通、交警

2022年底前


34

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35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


36

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

交通、交警

市场监管


37

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交通、交警


38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


39

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40

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41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 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

交警、交通


八、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22条33项)


序号

任   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交通、交警

2022年底前


2

(1)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


(2)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

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

交通、交警


4

(1)分析查找交通运输行业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2)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


5

(1)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

交通、交警


(2)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 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 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



(4)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 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全防护距离隐患。


6

(1)开展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 、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

交通、交警

2022年底前


(2)加大对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整治。严查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铁路、公安、交通


(3)开展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

铁路、公安、住建、交通


7

(1)强化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

交通


(2)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8

推进实施渔灌“港长制”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的要求,对在建渔港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港长制”的施行、 驻港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制度、运行模式建立等工作 提早筹划,建立职责明确、功能齐全、综合能力较强的新型渔港,提升我省渔船重点区域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农业农村


9

(1)针对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


(2)开展“插卡式”AIS设备研发与推广应用,规范渔业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加快实施“宽带入海”,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


15

(1)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交通、农业农村、邮政、铁路


(2)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


(3)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向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16

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邮政局



17

加快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

交通


18

加强重点区域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信息服务等综合条件建设,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农业农村


19

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

交通、农业农村、应急、邮政、铁路


21

督促客运企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交通


22

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交通、农业农村、邮政、铁路


九、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21条34项)


序号

任   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围绕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和提升要求,将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城市体检,建立对城市安全韧性相关规划建设反馈机制。

住建、自然资源

2022年底前


2

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推进搭建省市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逐步接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行业的运行监测数据,实现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施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

住建


3

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

应急、住建、交通、公安、工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水利


4

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应急、自然资源、住建



5

聚焦“四无”建设(无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自然资源、住建、人防、行政审批



6

(1)对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要畅通审批程序,积极办理土地、规划相关手续。

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改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障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和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7

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住建、教育、自然资源、工信、卫健体


8

(1)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住建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落实责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好已投入使用且保修 期满的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维修工作。


(3)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和应急处置工作。



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管理,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住建、应急

2022年底前


10

(1)强化“1+N”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住建、交通、水利


(2)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


(3)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1

(1)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

财政、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行政审批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 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将监督机构履行职 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3)强化大型户外广告设计、规划审批,严格审批流程,加强对户外广告审批把关,大型户外广告必须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


12

(1)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通信、融媒体、能源、人防


(2)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13

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14

落实《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燃气设施标准。

住建


15

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住建

2022年底前


16

(1)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


(2)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3)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建设,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强化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


17

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住建、交通、水利、应急


18

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住建


19

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扣减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得分,对情节严重的列入我省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稳定。


20

(1)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


(2)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山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21

(1)开展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排水能力;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窖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



(2)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在易发内涝积水的立交桥下、过街通道、涵洞等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警示标识,汛期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守。


(3)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转;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畅。


十、洗煤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任务(10条11项)

序号

任   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洗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企业制度措施、及操作规程。

应急

 2022年底

2

完善洗煤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应急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 

应急

2022年底

3

严格执行《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洗煤厂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积极与省市沟通,组织全县洗煤企业三项管理人员培训考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洗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达标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应急

2022年6月底

4

指导洗煤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析,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专门部门,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城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号闭环管

应急

2022年底

5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机电设备实行挂牌管理,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应急

2022年底

6

1、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要求,建立瓦斯区域和煤尘区域检查、监测系统,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和监测、公示。

2、原煤皮带走廊、原煤棚、精煤棚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按规定严格设置喷雾洒水系统。

应急

2022年底 

7

监督企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定期维护保养,保养、维护、检修及时记录。 

应急

2022年底

8

严格落实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必须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与明火距离必须在10米以上的安全规定。 

应急

2022年底

9

监督企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专用消防管路建设。 

应急

2022年底 

10

督促企业聘用洗煤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应急

2022年底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15条16项)

序号

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督促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应急

2022年底前

2

(1)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要求填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生态环境、公安


(2)严厉打击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等不如实申报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旅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

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实行电子联单,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控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应急

4

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发改、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应急


5

推动各乡镇根据区域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

生态环境、应急

6

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

工信、科技

生态环境

7

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生态环境、应急

8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

城市管理、住建、发改、能源

9

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

能源、农业农村、公安

2022年底前

10

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农业农村、公安、融媒体

11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

应急

12

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

13

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

农业农村、应急

14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卫健体

15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卫健体、应急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8条8项)

序号

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等一系列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基本安全要求,不断提高设备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住建、教育、文旅、应急卫健体

2022年底前

2

组织开展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宣贯学习,引导企业自我守法、公众自觉用法,在全社会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横向协调、纵向高效的组织领导,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4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切实把主体责任标准化、清单化、流程化。

5

督促企业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度,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解决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老大难”“硬骨头”问题。

6

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强风险管理联防联控。

市场监管、住建、教育、文旅、应急


7

推进气瓶信息化管理,通过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建立气瓶电子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


8

推进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重点针对全省压力管道、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开展专项治理。

市场监管、发改、交通、自然资源、应急、能源

十三、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9条9项)

序号

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强化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作业安全监管。持续推动冶金制造企业实现危险作业规章制度标准化、现场作业行为规范化,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底前

2

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开展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立完善不间断信息采集、监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防泄漏报警装置,设置紧急切断、紧急处置装置和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依法对储罐、管道、仪表等成套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2022年底前

3

持续开展钢铁、涉爆粉尘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行动。紧紧围绕18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逐企逐项执法检查。

2022年底前

4

深化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涉爆粉尘企业重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2022年底前,涉及煤粉尘的企业要全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022年底前

5

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重点,紧紧围绕“五个强化”“五个到位”,高标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坚决遏制工贸企业污水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势头。

2022年9月底前

6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022年底前

7

推动建立双重预防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山西省《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不断规范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022年底前

8

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实行“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

2022年底前

9

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达到100%,其他行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抽查不少于50%;打击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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