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基层政务信息公开 > 试点领域 > 安全生产

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

2022-04-11
【字体:


安委办发〔202218号

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

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3月31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具体任务及分工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县安委办制定了“33148”的工作措施:“3”阶段,就是三个阶段推进;“3”清单,就是对应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1”个专项行动,就是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48”项任务,就是把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具体细化为48项具体任务,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

  2.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

  3.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安全监管必要的人员、资金和装备,真正抓扎实抓具体、抓出成效。(各级党委)

  4.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安全生产政策理论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以身作则严格落实《翼城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各级党委)

  5.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6.根据分工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各级政府)

  7.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决议落地见效;政府分管负责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政府)

  8.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借鉴省级安委办做法,在县、乡两级增设安委办工作股(站),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和场所。县安委办由副科级安委办专职副主任,乡镇安委办由一名副乡镇长任主任,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任副主任,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滚动排查安全隐患。(各级政府、编办)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9.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推动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10.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县编办、各级安委会)

  11.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协调促进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12.对危化、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监管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实行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应急、住建、交通、交警、市场监管部门)

  13.各乡镇各部门有关企业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门、有关重点企业)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4.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15.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临汾市安全生产“四查一倒追”机制暂行办法》,对因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落实)

  16.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上追一层,追究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应急、工会、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

  17.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各级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急、工会、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8.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19.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20.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煤矿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严格执行《临汾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记分办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21.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22.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工作方案,在党的二十大结束前开展不间断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门配合)

  23.要盯紧看牢煤矿、非煤矿山、危化、消防、电力、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工停产、追究刑事责任等果断措施。(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

  24.要切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县消防大队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

  25.在全国安全隐患大检查期间,对排查整治不认真,应列入重大隐患清单而未列入、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当做事故处理对待,因此而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门配合)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6.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不得降低安全门槛。对项目审批安全把关不严,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导致事故发生的,终身追责问责。(县发改、审批、应急、住建、工信、交通等部门)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7.组织开展高危行业领域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专项行动,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牌的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资质方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28.驻翼中央、在翼省属、市属企业要建立并落实分包转包合规性审查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定期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指导、监督、考核、奖惩,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驻翼中央、在翼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9.排查摸底统计各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数量及所在岗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严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人社部门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落实)

  30.央企、省企和地方国企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绝不能上岗作业。(人社部门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落实)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1.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时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32.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严肃问责,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落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检查单位及内容,紧盯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工作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34.在煤矿、危化、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建筑施工、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一张表”,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监管人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35.各行业领域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专家使用管理制度,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时,要出具专家检查意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清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36.落实《临汾市安全生产“四查一倒追”机制暂行办法》,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领导检查和专家抽查方式,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不放心企业,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落实)

  37.落实《临汾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市县应急部门严格执法,及时填报“互联网+执法”和“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提高行政执法案件报送率。(县应急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8.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保障必要的编制、装备、车辆、经费,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县组织、编办、财政、应急部门)

  39.各乡镇范围内各类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要建立或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并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基层乡镇至少配备3-5名应急管理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基层网格员素质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0.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安全生产

制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安全风险以及瞒报事故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予以重奖。(宣传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4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举报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不得私自泄漏(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42.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的审核。(县财政局)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3.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谎报、瞒报、迟报和漏报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一律依纪依规依法从严追究。(应急、工会、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

  44.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办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应急、工会、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5.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防止出现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单打一”现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46.妥善处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新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通过远程巡视、线上执法、视频调度等方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47.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48.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鼓其他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三、阶段划分

  (一)广泛宣传、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针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5项重要举措任务,实行属地行业领域传达学习全覆盖,逐条逐项对照自查自纠,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确方法和步骤,形成问题清单报县安委办。

  (二)全面整改、督导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

  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召开推进会等方式,与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督导,看党政领导是否专门组织研究落实,是否制定方案,是否完成规定动作,是否有工作创新和成效等,是否落实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长效坚持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

  针对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48项具体任务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成果,形成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引导,坚持巩固提升,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逐项推动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风险研判会、安排部署会,将15项重要举措48项具体任务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结合起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逐条抓,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迅速、措施上得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五一”“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三清单”》报回县安委办。

  (三)确保落地见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联系邮箱:sxlfycawb@163.com

  附件:翼城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三清单

                   

          翼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411



附件:

翼城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三清单

(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主要任务

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人

整改时限

完成情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20200010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