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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法委书记刘生明,副主任张晋翼、范钦国、师香丽、张永峰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海荣,副县长聂华,法院院长陈剑,检察院检察长郝永丽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共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张晋翼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范钦国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年中查账情况的通报,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职事项。刘生明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动态理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以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警醒牢牢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关于校园欺凌工作,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趋势、新要求,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强有力的综合履职坚决抵制校园欺凌,保驾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坚持能动履职,把出现争议裁决、具有政治影响、易成为炒作热点、重大涉法涉诉四类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全面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努力做到“监督一件、治理一片、稳定一方”。
关于“三账”监督工作,各部门要树牢交账意识,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承诺事项按照序时进度顺利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整改落实,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兑现“向人民交账”承诺。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细化措施、精准发力,推动解决一些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提升代表建议办结率、满意率、办成率。
翼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翼城县人民检察院预防校园欺凌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7月17日翼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翼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永丽所作的《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4年以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法,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不断更新未成年人司法理念,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妥善处理未成年人涉罪行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涉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且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等一些新情况,对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司法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考核和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发挥积极作用,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全覆盖和常态化。充分发挥市级法治教育基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不断增强未成年人遵法守法的法治观念和自律自护的思想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查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力度,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教育部门要引入大数据理念,认真分析新时期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配合,规范一体化工作机制。公检法司部门要四力合一“抓前端、治未病”,更新未成年人能动司法保护理念,将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政策精神贯彻到法治领域,加强与县心理咨询协会合作,及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主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惩治预防并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三、进一步统筹推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学生培训中心、托管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摸清底数,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消除隐患;要统筹城乡规划,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加强公共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场馆建设,不断满足未成年人学习健身需求,保障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监管,把学生管理到位、动态掌握到位;加强对学生思想上的引导,培育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正确的消费观念和价值追求;加强对家长及监护人的沟通指导,指导家长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反诈宣传,提升在校学生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对发现学生异常开卡等信息情况,及时向教育部门请示汇报。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统筹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社会不良行为的综合整治,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崇尚美好品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推动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县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充分用好检察建议权,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特别是要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立足基层检察职能,引领乡村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互动体验式法治教育基地和场所,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制发检察建议,着力形成“办理一案、监督一类、治理一片”的检察监督思路,切实以检察担当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翼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7月17日翼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翼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永丽所作的《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还存在着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检察合力不足等问题。现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守正创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民事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要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解决群众立案难、执行难问题,找准案件实质性法律关系,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提高办案效率,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加快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提质提效。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精准监督理念。民事监督要以办案为中心,找准群众最关心的利益诉求,在常态化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继续推进执行违法监督的同时,在类案监督、虚假诉讼成因等方面也要加强研究,持续推进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支持起诉工作,将典型案例的效应辐射至多领域,着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影响力。
三、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优化监督模式,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在检察办案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除做强做优民事审判监督以及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以外,落实与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公证机构、律协、律师事务所掌握案件线索信息优势,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不断开创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附:
名词解释
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类案监督:是指通过对一定时期内案件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申诉案件进行分析对比后,找出一类案件在判决、裁定的法律适用上矛盾之处,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促使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一种监督模式。
翼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武文军同志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17日翼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翼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武文军同志辞去翼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翼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翼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职 名 单
(2024年7月17日翼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李海荣同志为翼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翼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职 名 单
(2024年7月17日翼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翟力龙同志为翼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冯日会同志为翼城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杨晓清同志为翼城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原教育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均自然免除。
翼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职 名 单
(2024年7月17日翼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张 芳同志为翼城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晓辉同志为翼城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原海锋同志为翼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原翼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领导职务随机构改革均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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