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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遴选2025年中药材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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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推三发〔2025〕1号)文件精神,拟计划在我县实施2025年中药材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遴选1个实施主体,请全县有意愿承担该项目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申报。

2025年中药材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扶持资金为25万元,主要支持项目示范区购置试验示范所用新技术新装备,资金占比不低于80%(单机补贴额不得超售价80%);支持配套设施(电机、配电设施)引进、试验示范原料购置、数据采集、技术培训观摩等推广活动,资金占比不高于20%;自筹资金用途不作统一规定。

实施主体需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自愿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土地手续,且注册地址在本县、注册时间1年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申报单位在3年内未承担过同类财政扶持项目。

3.能积极配合我中心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的示范推广活动。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征信报告及申报主体征信报告;

5.办公场所、法人代表工作照片,以上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8日至3月25日。

四、遴选程序

1.实施主体申报。符合上述要求的实施单位自主申报,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级评审。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3.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遴选结果。

五、其他事项

有意向参加遴选的单位,请携带相关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3月18日-3月24日)到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社会化服务股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爱莉    联系电话:0357-4922594


附件:翼城县2025年中药材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建设推广项目申请表

  


翼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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