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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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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灌区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进行调整,并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

(一)分类水价

区别粮食作物用水、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两种类型,分别核定价格。粮食作物是指小麦、玉米、豆类、谷类、薯类、油料、高粱、棉花等农作物。经济作物主要包括蔬菜、果树、中药材、林木等粮食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二)分档水价

为实现用水总量控制,推进农业节水,在水利部门明确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分档水价。

定额范围内的用水执行调整后的基本水价;超出定额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15%征收;超出定额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30%征收。

二、调整后的我县农业用水价格

(一)粮食作物用水

1、定额内用水

王庄扬水站粮食作物水价,由于已享受7分钱的补贴电价,按政策其水价控制在0.25元/立方米内,因此王庄扬水站农业用水不再上调,其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由“两费”和精准补贴承担。小河口灌区、利民灌区(水库灌溉)按运行维护成本定价。

王庄扬水站:0.25元/立方米;

小河口灌区:0.4563元/立方米;

利民灌区:水库灌溉0.4563元/立方米,井灌区由供需双方协商价格。

2、超定额用水:以运行维护成本(王庄扬水站:0.5107元/立方米、小河口灌区:0.4563元/立方米;利民灌区:水库灌溉0.4563元/立方米)作为基本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施累进加价。超出定额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水价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15%;超出定额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水价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30%。

(二)经济作物用水和养殖业用水

1、定额内用水:

王庄扬水站:0.54元/立方米;

小河口灌区:0.48元/立方米;

利民灌区:水库灌溉0.48元/立方米,井灌区由供需双方协商价格。

2、超定额用水:以调整后的水价作为基本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超出定额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水价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15%;超出定额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水价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30%。

三、关于小河口灌区、利民灌区、王庄扬水站取用黄河水财政补贴情况

上述各灌区农业用水水价均不包含利用黄河水灌溉产生的费用(原水费、电费等)。根据各灌区水库多年运行情况,上游来水较少,需调取黄河水,才能满足农业灌溉需求。其费用需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王庄扬水站:0.88元/立方米、小河口灌区:0.88元/立方米;利民灌区:水库灌溉0.60元/立方米。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供水中间环节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工作要求,各灌区要建立用水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降低中间用水组织、行业协会等中间环节产生的费用,降低管护成本,减轻农户农业用水负担。

(二)严格执行水价公示制度。各灌区要全面实行水价公示制度,对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提高水费征收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减免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对农业农村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部门认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家庭,各灌区农业用水要执行优惠政策(粮食作物超定额用水执行基本水价)。

(四)建立“回头看”机制。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实施后,各灌区要定期开展“回头看”,评估机制运行情况和实际成效,针对机制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确保农业水价改革稳步实施。

五、执行时间

本次农业水价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翼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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