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03-20
【字体: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18号)有关规定,按照《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际,特制定《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2023年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县级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一、抽样

(一)现场抽样。抽样由我局确定的第三方抽样机构,按照随机抽取加油站的规定进行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样品由抽样人员携带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按照GB/T 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中的加油机(油枪)取样方式进行取样(如遇特殊情况,如停电或者液位显示仪出现故障,可以采取从油罐中抽取样品的方法)。抽取至少4L的成品油样品,平均分成2份,分别作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前需用部分所抽样品对抽样容器及样品容器进行清洗,并由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进行确认。

(三)样品处置。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样品应采用包装材料全部包裹,封条应加盖公章,要封在包装物的有效部位,并采取防拆封措施,同时,有行政执法人员、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签字确认,在封条上标注出“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备用样品需要存放在加油站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加油站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四)抽样单。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并对抽样场所、储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注明“以上信息已经我单位确认,对抽样无异议”,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

二、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产品及执行标准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车用汽油GB17930-2016

研究法辛烷值

GB/T5487-2015

硫含量

SH/T0689-2000

铜片腐蚀

GB/T 5096-2017

诱导期

GB/T 8018-2015

氧含量

NB/SH/T 0663-2014

密度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

水溶性酸或碱

GB/T 259-1988

苯含量

SH/T 0713-2002

甲醇含量

NB/SH/T0663-2014

胶质含量

GB/T 8017-2012

车用柴油GB19147-2016

硫含量

SH/T0689-2000

多环芳烃

SH/T0806-2008

十六烷指数

SH/T 0694-2000

铜片腐蚀

GB/T5096-2017

闪点(闭口)

GB/T 261-2008

密度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

氧化安定性

SH/T 0175-2018

10%蒸余物残炭

GB/T 17144-1997

总污染物含量

GB/T 33400-2016

酸度

GB/T258-2016

水含量

GB/T 260-2016

车用尿素水溶液

GB 29518-2013

尿素含量

GB29518-2013

密度(20℃)

SH/T0604-2000

折光率

GB/T614-2006

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

GB29518-2013

缩二脲(质量分数)

GB29518-2013

醛类(以HCHO计)

GB29518-2013

不溶物

GB29518-2013

三、依据标准

GB17930-2016《车用汽油》

GB19147-2016《车用柴油》

GB29518-2013《车用尿素水溶液》

四、判定规则

依据产品执行标准,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被监督抽查的成品油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的,判定为被监督抽查成品油不合格。

五、异议处理及复检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提交相关材料。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由复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本《实施细则》由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20200010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