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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7期)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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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布9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 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共7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97批次。

不合格样品2次,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

1、翼城县恒茂超市销售的香蕉中吡虫啉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2、翼城县大家乐综合超市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97批次,具体为:饼干8批次,餐饮食品10批次,肉制品6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6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饮料4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吡虫啉

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特点,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不慎食用和长期过量食用吡虫啉超标的作物对人体有害。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量是0.05mg/kg

2.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最大残留量是0.2mg/kg

      附件:1. 翼城第七期检验项目.doc

2. 翼城第七期99批中97批合格公示.xls

3. 翼城第七期99批中2批不合格公示.xls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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