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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6期)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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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布3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蔬菜制品11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34批次。

合格样品34批次,具体为:

一、饼干

1.饼干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二、餐饮食品

1.米面及其制品(自制)2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指标。

2.其他餐饮食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指标。

3.调味料(自制)2批次,检验项目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指标。

4.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2批次,检验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

5.肉制品(自制)1批次,检验项目为铬(以Cr计)等指标。

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等指标。

四、调味品

1.酱油1批次,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2.食醋1批次,检验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等指标。

五、豆制品

1.豆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指标。

六、方便食品

1.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七、酒类

1.蒸馏酒1批次,检验项目为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等指标。

八、粮食加工品

1.挂面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指标。

2.大米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

3.小麦粉2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

九、肉制品

1.熟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十、食糖

1.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等指标。

十一、蔬菜制品

1.蔬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亚硝酸盐(以 NaNO2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指标。

合格样品4次,具体为: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翼城县聚源饭店加工自制的餐碗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检验机构为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翼城县聚源饭店加工自制的餐盘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检验机构为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翼城县陈氏驴场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驴腿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检验机构为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翼城县陈氏驴场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驴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检验机构为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得检出。

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者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者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2. 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保存条件不当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xlsx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xls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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