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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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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4方面13条措施,并明确职责分工,为推动全省城镇再生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实施意见》从产业角度破解再生水发展的难题,明确总体要求:到2024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形成工业回用、市政杂用、生态景观补给和农业灌溉“四水统筹”的再生水供给格局;到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4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30%。到2027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5.08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40%。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一水多用”,扩大使用规模。加大工业回用,推进将再生水作为全省工业生产的“第一水源”;加大市政杂用,提高建成区再生水市政杂用管网覆盖率;提高生态环境补水,在满足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体系前提下,鼓励利用再生水对全省重点河流及其支流、湖泊等水体进行生态补给;探索提高农田灌溉利用。

《实施意见》强调,实施水质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实施全过程水质监管,树立“建管并重”“厂网一体”的管理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降低事故风险。建设智慧管理平台,各地要推动建设涵盖污水收集、处理与再生水生产供应的全生命智慧化监测管理系统,监控关键环节水质水量数据,实现多维数据预警预报、多部门联动应急指挥等功能,对项目进行调度管理。

各级政府对城镇再生水利用承担主体责任,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城镇再生水利用规划;逐步采取强制性措施,促进城市绿化、道路冲洗、车辆清洗、公共建筑厕所冲洗以及生态景观等使用再生水资源;加强城镇再生水的水质监测,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内重点再生水利用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污染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管理统一配置,再生水计划管理执行最小限额制度,鼓励多用再生水。用水审批部门要严格企业用水审批,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工业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确保实现再生水“应用尽用”。(晋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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