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协 专 题

 

建立和实施我县“以煤补农”政策机制

政协委员 郑国庆

    建立“以煤补农”政策机制,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立足山西实际提出的伟大构想,是关于山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思考,是涉及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宏观政策,更是需要政府、企业、民间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惠民工程。目前,我县煤炭行业上缴的利税占到全县财税收入的绝大部分。如何尽快建立“以煤补农”的政策机制,切实加大煤炭产业对农业反哺力度,无疑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建立实施“以煤补农”政策机制的重要性
    1、“以煤补农”是中央、省确定的方针
    2006年国务院13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作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份,并批复了《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于幼军省长明确指出山西财政支农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正常的财政开支;二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三是依托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在财政上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出一块用于新农村建设。我县作为煤炭大县,中央及省里建立“以煤补农”政策机制,为我县缓解“三农”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2、“以煤补农”是煤炭企业应尽的义务
    我县依托资源优势,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重要煤炭生产基地,但也形成了典型的“煤农二元结构”。多年来,经济资源和政策资源同时向煤炭及其延伸产业倾斜,导致了全县产业结构的失衡,煤炭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制约了农业及其他非煤产业的发展,加之长期以来煤炭及其附带产业的粗放经营,导致了我县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很多煤炭资源所在地出现了地表下沉塌陷、山体滑坡、 农村道路损坏等情况。 农业、农村、农民是矿山地质灾害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将“以煤补农”作为切入点, 正是对原有“煤农二元”产业政策的纠正, 也是能源产业在环境治理修复、弥补“三农”损失方面应尽的义务。
    3、“以煤补农”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近年来,由于煤炭行业利益飞涨,我县各乡镇收入差距已经拉大,特别是一些私营煤炭企业与当地群众的收入十分悬殊,煤农矛盾和贫富矛盾在加剧,这是不争的事实,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形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在这一问题上,我市乡宁、古县、蒲县等地,根据当地实际出政策、发号召,动员和支持煤炭企业和煤炭企业家们开展支农、助农活动,进行积极尝试,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印证了“以煤补农”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县也应借鉴有益经验,通过政府大力支持,搭建平台,使煤炭企业致富不忘农业,以煤补农,反哺农业,回报社会。
    二、建立“以煤补农”政策机制的几点建议
    1、县委、县政府应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研究和制定我县建立“以煤补农”政策机制的实施意见,真正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三农”。
    2、借山西省作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份的政策东风,积极探索我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多种改革形式,探索煤炭资源开采对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造成破坏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具体途径。按照“国务院批复”意见, 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造成的“ 土地塌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资源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等方面,可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农村环境建设有着多方面的重叠,其中50%以上可用于“以煤补农”事项。
    3、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广我市乡宁县的“一矿一业一事”、古县的“绿化一座山、修好一条路、帮扶一个村”、蒲县的“百家企业办实事”等“以煤补农”活动,用优惠的政策、优良的服务、优质的项目鼓励和吸引我县更多大老板投资非煤产业, 参与我县项目建设, 并对致富不忘家乡的有识之士、企业家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对他们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让当地企业家特别是煤、铁等企业家们,致富不忘乡亲,有钱帮扶贫困。
    4、用足用活山西省两区开发政策。 参照山西省两区开发的做法,建立我县两区开发项目扶持基金。对于项目审批完备,市场前景看好,能带动地方农民脱贫致富的两区开发农业项目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解决农业两区项目难起步、难落实的现状。同时,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收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县财政应将每年新增收入的分配重点向“三农”倾斜。
    “以煤补农”是省委、省政府寻求山西科学快速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作为煤炭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翼城来说,要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农”问题不解决,农民富不起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因此,需要各级、各部门领导要认真的去思考、去探索、去实践,尽快建立并实施我县“以煤补农”政策机制,进一步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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