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农民小额贷款的建议
政协委员 王永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 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 “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小额贷款的发放对新农村建设和稳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亟需加以完善。
一、我县农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小额农贷由于额度小、适应性强、见效快、灵活简便等特点,在农村经济中呈现旺盛的需求活力和良好的运营态势,取得了农民、地方党政和信用社“三满意”的良好效果,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但是,由于受当前农村经济环境、 自然条件及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制约, 我县小额农贷在推广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1、联保贷款形势单一。信贷支农的贷款就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于推广联保贷款必须成立联保小组,联保小组必须是借款人在自愿基础上结合组成,而且还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农村以一家一户为经济单位,户与户之间的劳动协作、联合互助观念淡薄,再者条件好的农户本身并不需要贷款,贫困户需要贷款又很少有人自愿为他们提供担保并做出“牺牲”,从而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的推广。加上在对授信过程中,村组干部往往只注重资金投入,而对资金投入的效益和风险考虑不够或根本不予考虑,从而增加了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
2、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村信用社虽然定位服务于“三农”,要求以支持“三农”为已任,然而农村信用社又是金融企业,又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由于农村信贷补偿机制不健全,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贷款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在加大信贷责任追究制后,部分信用社难免有惜贷思想,从而使部分急需贷款支持的弱势群体,往往难获得贷款。
3、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管理后,实施“抓大放小”和“双大双优”的信贷战略,撤并了大量的基层机构。对保留下来的机构网点很少或根本不予授权授信,所吸纳的资金大部分或全部上存,成为农村资金的“抽血机”,影响了农业信贷资金的扩张。
4、信用贷款限额低,金额小。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脱贫致富的需要。农户小额贷款一般用于满足农户从事简单种、养业的资金要求,额度较小,不能解决农业产业化规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对我县农民小额贷款的有关建议
建议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的新形势下,做好金融为农村的服务,特别是增加农民小额贷款对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提升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1、农民稳定则农村稳定,农村稳定则社会稳定。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增加农民收入,保持我县农村稳定意义重大。建议将“农村信用社信贷种类应全部以农户小额信用社贷款为主,主要为区域内‘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纳入我县发展规划。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能很好地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用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这种贷款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以区域内农户为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户发展生产、生活而发放,是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而发放的贷种;二是贷款额度小,风险小,不同地区根据信用等级有不同额度贷款,经济发达的农村可以贷0.8-1万元,经济特别发达的农村可以放到3-5万元,欠发达的农村控制在5000元以下, 这种贷款可以解决农民发展生产诸如购买农药、地膜等农业资金问题; 三是手续简化,实行的是信用放贷,不需要繁琐的抵押、担保等手续,方便了农民,而且是一次核定贷款限额,可以周转使用;四是对农民发放的这种贷款利率可以优惠,有浮动空间,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因此建议信用社进一步完善评级授信制度,根据信用户的具体信用表现及时给予评定升级,从而提高信用户的贷款需求。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益于遏止农村高利贷行为。 前些年,农村信贷资金严重缺乏,导致农村民间借款行为日益混乱,严重地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到期的高额利息和难以预测的风险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因此建议县委、县政府继续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多方并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遏止农村高利贷现象繁殖,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稳定。
4、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以进一步端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党中央关心我国贫困农户的具体体现,农村信用社就应该在两者之间搭好这个桥,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农民手中,通过这种贷款的发放可以进一步端正农村信用社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增加农村信用社资本,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社双赢。为此建议,在今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过程中,让更多乡镇、村级干部参与进来,共同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的质量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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